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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的犯罪,通常表現(xiàn)為行為人秘密的竊取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但是大家對盜竊金融機構財物的這種行為有什么認識嗎?知道盜竊金融機構的行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處罰嗎?
武漢銀行遭挖墻盜竊
據悉,事發(fā)武漢新洲區(qū)三店街龍丘大街中國郵政三店支局,位于一棟3層樓房的一樓,側面是一間郵儲銀行的自動取款室。在取款室旁邊的墻壁上,水泥墻面被鑿出現(xiàn)了一個半米見方的孔洞,大小可供體格較小的成年人進出。墻根處還散落著一些紅磚塊。據相關人員透漏,失竊兩個保險箱,約四萬元人民幣。
盜竊罪的加重情節(jié)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地多次竊取或者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因為,該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的竊取儲蓄銀行的財物,如果最終確認的數額達到特別的巨大的標準,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
在我國,盜竊罪是發(fā)生率較高的一種犯罪,也是刑法嚴厲打擊的一種犯罪。而盜竊金融機構的犯罪行為,作為盜竊罪的加重處罰情形,最高則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所以,面對金錢誘惑莫伸手,自己努力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