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今日北京安檢站出現(xiàn)了一批配備爆裂彈的“武裝分子”,對進京車輛“公然”進行攔截盤查,可是驚呆了一大群我親愛的國人小伙伴們!
那么這群武裝分子到底有什么護身符,讓他們即便這樣也能橫行無忌?如果是我們普通老百姓持有槍支彈藥如此“橫行”,是否能夠跟他們一樣平安無事呢?
事件回顧:
北京安檢站現(xiàn)“武裝分子”攜爆裂彈
為確保APEC會議順利進行,北京警方稱,自8月1日至22日,全市檢查站查控等級升為最高級。這意味著,除每個檢查站增派11名持槍武警外,全市22個外圍檢查站民警全體停休,并24小時在崗值守。截至目前,22個外圍檢查站查獲各類違法犯罪人員44名,其中包括多名在逃人員。
北京市公安局巡警總隊副總隊長孫晶東稱,全面提高查控等級后,檢查站在崗民警從6人增至10人,日均每名民警核錄量也從三四百輛升至近七八百輛。孫晶東還透露,從8月1日起,每個檢查站都有11名武警隊員駐站,并保證隨時有兩名武警戰(zhàn)士執(zhí)勤。孫晶東說,檢查站已經從原有的一名民警持槍警戒,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盤查檢查的日常工作模式調整為武警武裝警戒、多名民警及輔警同時盤查檢查的查控模式,并在有條件的檢查站采取增設安檢通道及民警,增大作業(yè)面積提高進京車輛的抽檢力度。(京華時報)
法邦時評:
關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的規(guī)定
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
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北京各安檢站現(xiàn)配真槍實彈的武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對進京車輛進行安檢,是其在正當?shù)膱?zhí)行職務,自然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作為普通行為人,如果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guī)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qū)域、場所攜帶槍支、彈藥的行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最嚴重的可能獲有期徒刑3-7年。
網友評論(騰訊微博):
這是要反天的節(jié)奏?。?/strong>
@Old-Timer:國家和人民都需要安定和諧的環(huán)境,應徹底鏟除涉黑涉恐的不法分子,感謝人民衛(wèi)士!
@食草菌:如果真是小編說的擊中人會震動,爆裂的子彈,那是公然違法國際法的,那種子彈叫達姆彈俗稱開花彈,彈頭擊中人體會翻滾,碎裂,把人體內臟攪的稀爛,射進去一個小眼,出口一個大洞,是很殘忍很不人道的子彈,國際法明令禁止使用。
結語:
槍支彈藥可不是什么人都能隨便攜帶的。如果你沒有相應的持槍資質,一旦被人舉報,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持槍需謹慎,帶彈要小心啊。(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