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山西省晉中市平遙縣的梁繼鵬最近有些煩惱,因為他高考填報的志愿被人偷偷給篡改了。
據新華社太原8月3日新媒體專電,高考招生正在錄取,而山西省晉中市平遙縣的高考生梁繼鵬卻發(fā)表微博稱,他蹊蹺地被從未報考的石河子大學錄取,到縣招考辦查詢才得知自己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了。
如今,我國高考填報志愿被篡改的事例已屢見不鮮,那么,這種私自篡改他人報考志愿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我國法律在這方面又是否有相關的明確規(guī)定呢?
事件回顧:
高考志愿被篡改
梁繼鵬是平遙縣一所民辦高考補習學校和誠教育的高考復讀生,今年考了508分,比山西462分的理科二本分數線高46分。梁繼鵬說,他在6月30日報考了太原科技大學、山西大學等8個二本A類院校平行志愿。
7月29日晚,梁繼鵬在山西省招生考試網查詢得知,他已被石河子大學錄取?!拔覜]報這個學校,怎么就被錄取了?”梁繼鵬很是疑惑。第二天上午,他來到平遙縣招辦查詢,發(fā)現自己的報考志愿被篡改,而篡改后的第一志愿變成了石河子大學。
報考時,梁繼鵬留下了所報志愿的截圖。經過對比發(fā)現,所報8個志愿中有5個皆被篡改,而且專業(yè)的改動也很大。之后,小梁又來到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反映問題?,F在,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已經調取了報考系統(tǒng)后臺網絡數據,并派人陪梁繼鵬一起回去報案調查。平遙縣公安局也對此事立案調查。(新華社)
法邦時評:
已涉嫌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目前來講,我國《刑法》中還沒有“篡改高考志愿罪”的專門規(guī)定,無法以“篡改高考志愿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是這種行為確有社會危害性,而且后果嚴重,所以公安機關可以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取了梁繼鵬的報考信息,自己或出售給了他人進行篡改,已經觸犯了法律的規(guī)定。
網友評論(新浪微博):
誰動了我的志愿
@jakebone:國家機構辦事就這樣,事小不管,事大不敢管,事不關己懶得管,要是以上的事情,這位同學有一個有錢,有勢的,只要一句,不出二四小時,呵呵,這社會,沒權勢注定這樣,電視上真正愛民如子,兢兢業(yè)業(yè)的有多少,為人民服務漸漸成了一句冷硬的口頭禪,貧民小老百姓能夠做的又有多少,中國很繁榮,卻已腐壞。
@kvanilla: 我想說真是,推脫來推脫去,辦事的程序真他媽的多,要是碰到人命的事,等得起嗎。
@wangwanli2812:肯定是一些有錢人的子女考不上高校,然后拜托招辦的某某某去給一些家境不怎么好的的考生志愿動手腳,前幾年的冒名上大學還有今年大學生替考,這兩件事還不是教訓。高考本來是講求公平和公正的,現在怎么變得跟腐敗沾邊了,這些考不上的考生通過這種手段考進了大學,浪費了本應受到教育的考生的機會。
@嘉山一滴水:強力關注此事,一定要揪出那個篡改志愿的人來查清真相。
結語:
我國每年大約有900多萬考生,辛辛苦苦那么多年,為的就是可以考上一所自己滿意的大學。如今分數線是過了,可是填報的志愿卻被篡改了,看著自己朝思暮想的大學就這樣遠去,我想考生的心里一定別是一番滋味。對于篡改志愿的人,小編在這里不得不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別再害人害己了,觸犯法律者,終究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