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沙街頭發(fā)生砍人事件
今天上午,長沙街頭發(fā)生砍人事件,很多網友們感嘆,這個世界不會好了,為什么總是發(fā)生這樣不幸的事情,是世界原本就是這個面目,還是因為現在的新聞媒體發(fā)達,使得人們能夠及時知道發(fā)生了什么好的和不好的事情?這是一個誰也說不清楚的謎。
3月14日上午,長沙市五家?guī)X街道辦事處轄區(qū)內發(fā)生一起傷人事件。事件中有人當街砍殺市民,造成人員傷亡。
故意傷害罪量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后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yǎng)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長沙街頭發(fā)生砍人事件,這是我們誰也不愿看到的一幕,但是就是這樣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發(fā)生在離我們很近的地方,這到底是因為什么呢?對于行兇者的想法,我們永遠不要揣測,我們并不在一個世界,想多了,很累。遇到類似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