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小學被強拆
希望小學被強拆,又是強拆!關于拆遷的新聞,屢屢出現(xiàn)在大家的視線,以至于再看到強拆的新聞,大家的神經(jīng)都有點麻木了。但當看到一所村民盼了二十年,由愛心人士募捐和教育局共同出資建成的希望小學同樣被拆遷時,還是會讓人陡然升起一種悲愴的失落感。如果連學校都阻擋不了推土機,誰還能幸免呢?
近日,一條配圖帖子在微博上廣受轉發(fā),該微博稱:湖南株洲炎陵縣大院希望小學被強拆,竣工僅一年。據(jù)株洲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消息,炎陵縣大院希望小學主體工程在2010年建成。2012年8月13日,大院希望小學附屬工程建設全面竣工并順利通過驗收。就在大院希望小學完全竣工僅4個月后,2012年12月,炎陵縣引進的一個總投資約100億元的旅游度假區(qū)項目在長沙簽約。之后,當?shù)厝斡疬w學校,但被村民及時阻攔。不過最終希望小學還是被拆除,學生被轉移到了過渡板房內(nèi)。
強拆需要合法程序
拆遷實體意義上的正當前提或者說目的性前提應該只能是“公共利益”,其實施主體應該也是有著嚴格資質(zhì)要求的單位,由政府部門指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來組織。此外,強制拆遷有其嚴格的程序,有合理的補償原則。
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guī)程的規(guī)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xié)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
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diào)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后,應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jīng)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diào)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采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diào)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再次,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戶數(shù)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jù)、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jù)等內(nèi)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jīng)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孩子不僅是一個家庭的希望,也是社會的希望,國家的未來,但當百億項目和百年大計沖突的時候,自然所有的加起來都抵不過政績重要,都抵不過官員的官帽重要。教育也好,孩子的未來也罷,短期內(nèi)是看不到效益的,而大工程大項目不僅可以給官員帶來不為人知的好處,還能給自己的政績簿抹上濃重一筆。當一個地方的項目重于學校,孩子的未來在哪,國家的希望在哪?(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