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孩30樓墜亡
我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對于父母而言或許是解脫,但是對孩子來說就失去了一個溫暖的家庭。無論是跟隨父母哪一方生活,都會面臨父母再婚的問題,孩子肯定會反抗,但是方式的選擇卻大不相同。
10月20日上午7點左右,合肥市馬鞍山路金地國際城4號公寓,一名20來歲的女子從30樓窗戶一躍而下,不幸當場身亡。因為墜落時上衣掛在了電線上,女子上身僅穿有一件內衣,下身穿黑色褲子,長發(fā),個頭高挑。墜落前她曾用黑色記號筆在地上寫了一行字,大概內容是“爸爸,我愛你,但是你為了別的女人不要我了。我永遠愛你,再見?!睋?jù)悉,女孩父母離異,從小跟著父親長大。

人死后財產怎么繼承
合肥這一跳樓身亡的女孩用生命來控訴父親的再婚,她這一離去會造成父親的內疚,同時也會讓其父母因為其財產繼承發(fā)生一些糾紛。對于財產的繼承,我國法律有明文的規(guī)定。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以下幾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yǎng)人訂立協(xié)議,由扶養(yǎng)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yǎng)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xiàn)在老人無人贍養(yǎng)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jù)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根據(jù)這些繼承方式我們不難看出,合肥的女孩只是在地上寫了一行字,并沒有寫下遺囑,而且其年紀尚輕也不需要與人有一定的撫養(yǎng)協(xié)議。雖然她的財產不會很多,但也要適用法定繼承,其父母均享有繼承權。
生命是父母賜予我們的,我們應該珍惜,不要為了自己的不如意而放棄生命,否則只會讓愛我們的人傷心。(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