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冪劉愷威大婚
楊冪劉愷威大婚,兩人終于修成正果了。結婚是終生大事,認定雙方就要一路走下去。誰都要經(jīng)歷結婚,很多人要問了,份子錢怎么分配呢?
2014年1月8日香港內(nèi)地四小花旦之一的楊冪與劉丹之子劉愷威今日大婚之喜,昨晚終于抵印度尼西亞巴厘島結婚場地。昨天下午他們在香港機場牽手現(xiàn)身的時候,孕婦裝的“劉太”楊冪率先大秀五卡巨鉆求婚戒指,一副幸福滿瀉模樣。今日她更會戴上過千萬鉆飾,在酒店池池行禮,務求做閃爆貴氣新娘?,F(xiàn)年27歲的楊冪與39歲的劉愷威今日大婚,昨午他們與劉丹夫婦一家四口由香港飛抵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至晚上抵達當?shù)貦C場后,一家四口依然未見倦容,面對守候的傳媒表現(xiàn)友善。他們由酒店職員帶領下,乘車直駛舉行婚禮的BVLGARI酒店休息,準備今日舉行的大婚典禮。該酒店設有私人海灘、泳池及印度廟宇三個可舉行婚禮的場地,但據(jù)悉“威冪”不選擇在海灘,屬意在泳池舉行婚禮,期時楊冪將戴上BVLGARI過千萬鉆飾出嫁,直接做閃爆新娘。
份子錢何去何從
禮金就其法律性質(zhì)而言,可以視為親友對新婚夫婦的贈與。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但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除外。
一般而言,“份子錢”是送給新婚夫婦的賀禮,不管是哪一方的親友送的,都應該視為新婚夫婦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是如果親友贈與“份子錢”時明確表示只送給其中一方,與其配偶無關,根據(jù)婚姻法的上述規(guī)定,這份錢就應該認定為個人財產(chǎn)。在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份子錢”可以進行分割,但是屬于個人財產(chǎn)的“份子錢”,就無法進行分割。
假如夫妻共同所有的“份子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也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分析。一方面,籌辦婚禮的過程中,無論是預訂婚宴還是婚慶服務都是一筆不菲的開銷,而這筆費用的來源,往往就是婚禮上收取的“份子錢”。在對夫妻共同所有的“份子錢”進行分割之前,可以視情況先除去婚禮的花銷;夫妻一方單獨獲贈的“份子錢”,也應當承擔一定份額的婚禮費用。
另一方面,接受“份子錢”的夫婦,要么是結婚前已經(jīng)送給過他人禮金,現(xiàn)在收到了回禮,要么是婚后需要接著償還新的“人情債”。因此對“份子錢”進行分割時,也可以適當考慮這方面的因素來裁斷。(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