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
張默吸毒再被抓,張皇阿瑪整個人都驚呆了。作為影視巨星張國立的兒子,張默一直堅持將坑爹進行到底。從上學時期因爭風吃醋而毆打女友,到2012年首次吸毒被曝光,張國立可謂是為了兒子而操碎了心。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我國近年來的明星吸毒事件頻繁發(fā)生,作為公知公眾人物,明星的一言一行往往會對社會產(chǎn)生巨大的影響。但是,明星終歸不是完美的,他們一樣會犯錯,犯錯一樣要受到懲罰。那么,對于吸毒這樣一件事,我國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是屬于一般的違法行為,還是屬于一種刑事犯罪?
事件回顧:
張默吸毒再被抓
7月31日11點左右,有網(wǎng)友爆料:“北京又來電。張皇阿瑪兒子吸毒又被抓。這次可是成年人了吧?!?/p>
據(jù)媒體報道,北京警方已經(jīng)證實張國立兒子張默在7月29日再次被抓,同時被抓的還有吳某某和周某兩名音樂人。目前,張默和吳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而已經(jīng)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而早在2012年1月30日,就曾因吸食大麻而被拘留過13天。(京華時報)
法邦時評:
已涉嫌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而根據(jù)2012年5月28日頒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
根據(jù)警方掌握的證據(jù),張默、吳某某和周某是好友關系,曾經(jīng)10余次在張默或吳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至此我們也可看出,張默確實滿足被立案追訴的標準,他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我國刑法,而不僅僅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子不教父之過?
@河北秦皇島手機用戶:這孫子屢教不改,應該嚴懲!
@TANGFUXIA:不爭氣的不孝子,真是富不過三代??!
@山東濟南手機用戶: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結語:
我們知道您的家庭可能無法給您一個完美純真的童年,但這不是放任墮落的借口??拥鶡o底線,作為一個成年人,作為一個男人,每次犯錯之后都讓自己的老爸出來給自己“擦屁股“,小編真心想問一句,您于心何忍?知錯就改吧,皇阿瑪能幫得了您一時,卻幫不了您一世,等觸犯了法律,那可就真的追悔莫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