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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潔瑛被強奸致精神失常
藍潔瑛被強奸致精神失常,娛樂圈中女明星的辛酸苦辣又有誰知曉?如果想出名,就必須接受一些超出常人的“錘煉”,無論這種“錘煉”是不是正當,不問過程只問結(jié)果,是時代賦予生活在其中的人的悲哀。
近日,香港某雜志收到一段藍潔瑛的訪問片段,涉及藍潔瑛在20多年前用刀片自殺及被強奸經(jīng)過。片中藍潔瑛親口承認,曾先后被兩位影壇大哥強奸。其中一位已離世,另一位則是她去新加坡探班時,對方借酒醉偷入她的房間對她施暴,她懾于對方的地位不敢報警,而是第二天在新加坡去看醫(yī)生并服用事后避孕藥。
強奸罪的處罰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1、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如果被控犯了強奸罪,那可要格外小心,一不留神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可真是“攤上大事了”,這時候找一位刑事辯護方面的專家律師,十分必要。(法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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