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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尤其是知名演員因為被公眾所熟知,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因此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為公眾做好表率。近日,重慶一當地知名演員“方腦殼”酒后與人爭執(zhí),氣憤之下便報警謊稱有暴力事件被行政拘留,成了大家活生生的反面教材。
“方腦殼”酒后與人爭執(zhí)
據悉,事情發(fā)生在9月29日晚,宋某在江北觀音橋商圈某商場內一餐館用餐時,喝酒后因為與商場保安江師傅發(fā)生矛盾,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一時憤怒的宋某便打電話報警“夸大警情”稱商場發(fā)生暴力事件。
目前,“方腦殼”宋某因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據悉,宋某曾出演過《麻辣江湖傳》、《生活麻辣燙》、《麻辣冤家5》等電視。
報假警擾亂公共秩序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提示,報假警擾亂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被《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由,出10日行政拘留。當然,任何的違法行為,都與犯罪只在一線之隔,擾亂公共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會受到刑法的追責,大家一定要注意。
“發(fā)腦殼”的事件并不是要告訴大家,遇事不要找警察,而找警察的時候要實話實說。狼來了的故事,上過語文課的人應該都知道,警察叔叔雖然不會不出現,但是,不代表警察叔叔不會有情緒。(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