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東生案疑牽系山西呂梁市長
李東生案疑牽系山西呂梁市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之前,山西省呂梁市多位政府人士表示,山西呂梁市長丁雪峰被有關部門帶走??赡軤肯道顤|生案。據當地的一位退休政府官員介紹,呂梁市長丁雪峰被有關部門帶走的時間應該是在2013年12月底。同時,呂梁市有幾位企業(yè)家也被帶走。政府目前尚未通報此事。
在政府官網上,丁雪峰的最后一次公開露面是在12月25日。當日,市長丁雪峰聽取了呂梁新城盛地大道修改方案、邊山防洪支溝設計方案調整、機場加油站相關事宜,以及呂梁新城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批復事宜的匯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12月30日,呂梁市委書記高衛(wèi)東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其中,市委副書記吳志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明勇,市政協(xié)主席朱錦平,市領導雷建國、呂改蓮、張效彪、郝月生、李良森、鄭中夏、劉云晨、秦懷金、張旭光、車瑞金、成錫鋒、李潤林、劉永平,市政府秘書長梁斌出席會議。市發(fā)改、財政、環(huán)保、統(tǒng)計、招商等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據一位接近丁雪峰的人士透露,丁雪峰被帶走,可能牽涉到李東生案。在丁雪峰升遷過程中,李東生曾給予幫助。但該消息尚未得到有關部門證實。
什么是違紀行為
公開信息顯示,2013年12月20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發(fā)布消息稱,中國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調查。李東生成為繼蔣潔敏之后第二位落馬的正部級官員、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李東生案可能牽系山西呂梁市長。當時稱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什么是違紀行為?
所謂違法違紀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行為。違法違紀行為必須具備幾個基本條件,不具備這些條件,就談不上違法違紀行為,更談不上追究紀律責任。這些條件包括四個方面,即違法違紀行為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違法違紀行為的主體,是指違法違紀行為的實施者或稱行為人。 違法違紀行為的主觀方面也稱主體主觀上的過錯,是指違法違紀行為人對其實施的違法違紀行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違法違紀行為的客體,是指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為違法違紀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違法違紀行為的客觀方面,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違法違紀行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實施,實施了什么樣的行為,產生了什么樣的結果。違法違紀行為的客觀方面必須以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為依據,否則不構成違法違紀行為。
《處分條例》中所謂的違法違紀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行為。
李東生案可能牽系山西呂梁市長,希望公安機關早日還百姓一個公道。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求助律師。(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