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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卷900萬出逃
“獵狐”行動主要是針對海外貪官展開的,山西官員孔彬和朱玉杰出逃時攜帶900多萬,歸國只剩1萬多元。十年的逃亡路對他們也并不是那么順利。
逃亡10年自首歸案后,他們說:國外能隨便能呆的,一個國家呆一個月,就又得走?;?00多萬美元買了別墅,等待的卻是:一伙持槍歹徒闖入搶劫。
自今年7月“獵狐2014”行動開展以來,公安機關(guān)已將多名重大經(jīng)濟犯罪境外逃犯成功緝捕回國。其中,山西省公安部門成功將兩名公安部b級逃犯孔彬和朱玉杰勸返。
孔彬和朱玉杰已經(jīng)外逃10年之久,涉案金額達(dá)1.5億元。逃亡10年自首歸案后,他們這樣說,國外不是你隨便能待的,一個國家待一個月,就又得走。在泰國、塞舌爾等國飄蕩兩年后,兩人在南非辦了工作居留,花費100多萬美元在比勒陀利亞最豪華的小區(qū)買了別墅,沒想到安家夢隨著一起綁架殺人案的發(fā)生破滅了,兩人驚魂未定,逃回亞洲,輾轉(zhuǎn)于新加坡和柬埔寨……兩人出逃時攜帶900多萬元,歸國時只剩1萬多元。歸案后兩人供認(rèn)犯罪事實,并舉報其他境外在逃人員。
自首的認(rèn)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guān)或其他有關(guān)機關(guān)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所謂自動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尚未被司法機關(guān)查獲或被群眾扭送,犯罪人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guān)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機關(guān)的審查與裁判的行為。所謂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首先,投案人供述的必須是犯罪事實。其次,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須是自己的犯罪事實,即由自己實施,并由自己承擔(dān)刑事責(zé)任的罪行。再次,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必須如實。最后,投案人供述犯罪事實必須主動。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通過“獵狐”行動勸返的逃犯歸國或許對他們是最好的選擇,身在異國各種不便,有家不能回的痛苦無疑是對他們精神上的懲罰,接受法律的制裁為之前的行為負(fù)責(zé),是國家對他們最后的容忍。(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