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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腳水做米線
洗腳水做米線,如此嚴重事件,為什么行政機關(guān)不進行監(jiān)管,不予以行政處罰?長此以往,不知會造成多么嚴重的后果。
班莊村436號院內(nèi)存在著很多加工作坊,抽取用洗衣服、洗菜池子里的水來加工米線,銷往市區(qū)。池子甚至有人在里面洗腳,甚是惡心。很多村民都在池子里洗菜、洗衣服、甚至洗腳。
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條件
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對方的請求為條件,也就是說,是否只有在相對方請求,而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義務(wù)時,才構(gòu)成行政不作為;當行政相對方未請求時行政不作為,行政主體的不作為可否視為行政不作為。從理論上說,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yīng)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yīng)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為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quán)益的保護,存在著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wù)的履行。如當某公民遭受歹徒搶劫時被治安民警看見,此時,即使該公民未向該民警申請保護,該民警也應(yīng)當履行保護職責。但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相對方不申請,行政主體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職責。此時,相對方是否申請決定了行政不作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則意義上將相對方的申請一般地作為行政不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應(yīng)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