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美國轉基因農產品在我國市場出現(xiàn),此前就已經(jīng)在社會上引發(fā)了非常大的爭議。雖然轉基因農產品本身并沒有添加什么有害物質,但轉基因后的產品的成分變化,可能會對人體產生某種危害。所以,美國對我們銷售轉基因玉米,實質是對我國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那么在我國法律上對此罪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呢?
事件回顧:
美國轉基因玉米被退
繼今年11月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從進口美國玉米中檢出未經(jīng)農業(yè)部批準的轉基因成分MIR162并依法退運后,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昨天通報,近日,質檢總局下屬的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又相繼從5批進口美國玉米中檢出MIR162轉基因成分,上述口岸檢驗檢疫部門依法對5批共計120642.7噸進口美國玉米作出了退運處理。據(jù)介紹,質檢總局已將有關情況通報美方,要求其通報美玉米出口商加強出口前檢驗,保證進口美國玉米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要求和質量安全標準。(北京青年報)
邦邦時評: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對于明知此種農產品對人體的有害仍向我國銷售,按我國的法律應該受到刑事的處罰。但既然,我國政府已經(jīng)對此轉基因玉米作出了退回的決定,沒有使其流入中國市場,危害我國人民。所以,不管該行為是否應受到了應有的處罰,對政府的行為都是應該贊一下的。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看來誰都不想吃轉基因玉米
@山東濟南手機用戶:留下一噸,給方舟子創(chuàng)造一個每天吃轉基因的機會,看看他及他的后代是否會變成小白鼠
@江心一跳魚:我只知道很多產品會特別標注no Gmo, 有轉基因也要說明,如果gmo能用的那么坦然,干嘛還特別標注呢。很多organic的店都不賣轉基因,organic的店很多中高檔家庭是消費群,他們也更有錢能不去垃圾餐館吃劣質餐,就是說中檔檔次家庭能盡量避開吃轉基因
@用戶go136ruo86:總算做了一件正確的事
@夕陽無限66:良好的土地賣掉蓋房子。卻來進口轉基因吃。悲哀。
結語:
為了國人的身體健康,方舟子不吃“轉基因”,大家都不吃“轉基因”。當然,如果你是菜農,你千萬也別種植“轉基因”,更別到市場上去賣“轉基因”,那可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