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一般來說,這是在幼女主動、自愿或者基于某種原因正在從事賣淫活動的情況下,行為人明知賣淫者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以交付金錢或者其他財物為代價,與賣淫幼女發(fā)生性交或者實施類似性交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會風化管理秩序。從生理上講,幼女各種器官尚未發(fā)育成熟,根本不適宜性交;從心理上說,幼女的智能正處于增長時期,其認識、思維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而極易被社會上不法分子所引誘或直接受到社會不良現象及觀念的影響而走上賣淫違法之路,出于對幼女的特殊保護,從法律上視幼女不具有性行為的能力,即使是幼女自愿的性行為,也屬無效的法律行為…[詳細]
1.從犯罪對象來看,嫖宿幼女罪的對象為賣淫女,行為人一般付有嫖資。
2.從行為場合來看,嫖宿幼女罪一般發(fā)生在嫖娼場所,強奸罪中的奸淫幼女則可能發(fā)生在任何地方。
3.從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來看,嫖宿幼女罪屬于《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這一類罪中的罪名。強奸罪則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這一類罪中的罪名。
4.從法定刑上看,嫖宿幼女罪的量刑為五年至十五年,而強奸罪則從三年至死刑不等。
5.從管轄上來說,嫖宿幼女罪由基層法院管轄,而如果定強奸罪,鑒于情節(jié)嚴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司法實踐中一般嫖宿幼女罪比強奸罪量刑要輕,在客觀上對幼女保護不利。
小編插話:文字的表述畢竟有局限,下面我們用圖形來直觀的對比一下兩罪 …[詳細]
首先,要看是否有“暴力、脅迫”等情節(jié)(或少女表示不情愿),如果有這些情節(jié),那么該男子觸犯的是《刑法》第236條第2款,不僅以強奸論,而且還要加重處罰。強奸是我國刑法中的一項重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如果是雙方自愿,則要判斷該男子與少女的性行為,是否有“錢財交易”的先決條件,如果存在金錢與性的交易,則觸犯《刑法》第360條第2款的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期為15年…[詳細]
在解釋上,兩罪是排他互斥的關系。是由兩罪的根本要素不同決定:缺乏無效贊同是強奸罪的構成要件要素,具有無效贊同則是嫖宿幼女罪的構成要件要素。在幼女贊同的場所,強奸罪的對象只能是不具有贊同才能的幼女,而嫖宿幼女罪的對象則是具有贊同才能的賣淫幼女。由于一個贊同不能夠既無效又有效,因而二者只能擇一而不能夠競合。
在立法上,兩罪法條競合但在刑罰設置上輕重無序…[詳細]
有男之嫖,必有女之淫,為何非要給幼女頭上扣屎盆子?在刑法上,14歲是一個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界限,然而一個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卻被法律扣上了“賣淫者”的帽子。更令人不解的是,在強奸罪條款中法律認為幼女沒有性同意權,但在嫖宿幼女罪中又認為幼女有性同意權,只要同意了、收錢了就不是強奸了,難以令人信服…[詳細]
把嫖宿幼女行為單獨定罪在司法實踐中帶來了混亂,在實務中產生了很多問題,比如取證的問題,因為嫖宿幼女罪強調兩個人之間有沒有交易,所以有的強奸案件發(fā)生以后,官員可以利用他的權勢脅迫對方,或者辯解“我給了她錢”、“我想給她錢她不要”。這樣的狡辯可能會使案件的定性發(fā)生變化,從而讓作案者逃避重罪的處罰…[詳細]
這幾名村鎮(zhèn)干部酒后輪奸少女的行為,筆者認為他們不是簡單的道德失范、違法亂紀,而是“瘋狂”了。當色官在官場之中和平民百姓頭上都敢發(fā)泄“淫欲”,而且無所顧忌的話,那是難以想象的。
給已經瘋狂的色官帶上“緊箍咒”,打好一場阻止色官從“天上人間”走向“鄉(xiāng)里民間”的阻擊戰(zhàn)、攻堅戰(zhàn),迫在眉睫!雖任重而道遠,愿各方直面現實,拿出決心、勇氣和智慧…[詳細]
李紅釗律師:由于本案仍處于偵查階段,但無論是構成“強奸罪”還是“嫖宿幼女罪”,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應當是肯定的。人者,食色性也。就是說食物和性欲乃人的本性,不應該加以褒貶。然而法律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享受的欲望幾乎人人有之,必須自己管住自己,起碼應把自己的行為控制在法律允許范圍之,否則就會為這種無節(jié)制的欲望付出代價…[詳細]
崔趨強律師:一名12歲幼女同時賣淫給四名男子,允許對其輪流施暴,致其大出血是與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不符的,是什么樣的幼女賣淫掙錢如此努力?受害幼女的確才12歲,居然賣淫時如此“奮不顧身”同時接客四個,這難道不值得懷疑嗎?
一名上初中的女娃居然被司法機關扣上性工作者的帽子,并且是造成大出血“工傷”,如此卑鄙無恥的獸行,令人震驚而憤慨。法律就是法律,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必須在此案中得到充分維護…[詳細]
法律只能在制度的框架內保 護青少年不被侵犯,但是無法遏制青少年的自我墮落。援交少女、少女賣淫的問題,確實是法律的難題。而這道難題的破解,法律并不是萬能的解藥,而是有賴于整 個社會道德土壤的改善,整個成人世界精神格調的提升。
如果成人世界將嫖娼甚至變態(tài)的格調作為一種生活方式,那么為了達到這種格調的需求,必然有人引誘無知 少女誤入歧途;而價值觀等格調低下,從某種程度上又促使了青少年的主觀墮落。無論是援交少女還是少女賣淫,都是成人世界價值混亂、格調低下的遺患。當世界被無恥的信念所湮沒,而這種信念不但在侵蝕著成人世界的格調,更是吞噬青少年的價值觀,同時也恐怕要將公義陷于不義…[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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