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刑法學教授周光權代表說,他同意孫曉梅代表提出的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議,因為這一罪名有可能讓作案者逃避重罪的處罰。
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建議,廢除嫖宿幼女罪意義重大,有利于實現對所有女童的平等保護。
在2009年,貴州習水、浙江麗水、福建安溪等地發(fā)生了轟動全國的嫖宿幼女案。
周光權回顧了該罪名的歷史,他說,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修改后開始獨立設罪的,在此之前,嫖宿幼女的行為被定為強奸罪。
但他認為,將嫖宿幼女獨立成罪的這一變化“帶來了一個矛盾”。因為在刑法規(guī)定的強奸罪里,專門說明了奸淫幼女的情節(jié)?!皩Ψ绞怯着阌执蟾胖浪龖斒怯着褪悄阋豢淳椭浪挲g很小,對她年齡有所懷疑——只要認識到這一點,就可以認定為奸淫幼女,從而定強奸罪。”周光權說。
周光權說,我國刑法對幼女是絕對保護的,“只要她未滿14周歲,刑法就需要對她進行特殊保護。但嫖宿幼女罪出來后,立法上就出現一個變化,即該罪要求嫖宿者和幼女有金錢的交易。有金錢的交易,罪名就從重罪變成了輕罪。強奸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而嫖宿幼女罪就不一樣了。”
他認為,把嫖宿幼女行為單獨定罪在司法實踐中帶來了混亂,在實務中產生了很多問題,比如取證的問題,因為嫖宿幼女罪強調兩個人之間有沒有交易,所以有的強奸案件發(fā)生以后,官員可以利用他的權勢脅迫對方,或者辯解“我給了她錢”、“我想給她錢她不要”。這樣的狡辯可能會使案件的定性發(fā)生變化,給司法機關辦案帶來困難,從而讓作案者逃避重罪的處罰。
周光權強調,嫖宿幼女罪取消以后,并不是對嫖宿幼女的行為不處罰了,而是要給予更嚴厲的處罰?!耙驗槎◤娂樽锏脑?,它的最高刑是很高的,可以達到死刑。取消嫖宿幼女罪這個罪名以后,是有另外的罪名可以規(guī)范這個行為的,所以不會放縱犯罪。人們也不用擔心取消這個罪后會帶來混亂、不利于對幼女的保護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