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借調(diào)人員清退不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guī)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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