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們的生活中,樂于助人的人和事跡有很多。在這些事跡中有一部分可能會成立無因管理,可大多數也只是普通的生活行為,畢竟無因管理的成立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那么,成立無因管理需要什么條件呢?下面專業(yè)的律師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介紹。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fā)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
1、主觀要件。
無因管理的構成在主觀上須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為所生的事實上的利益,歸屬于他人的意思。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有“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一文,其中的“為”字即說明管理人之管理事務,在意思上是為他人,而不是為自己。
2、客觀要件。
管理他人事務管理行為的范圍。無因管理的管理行為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處分行為,而不應包括為本人新取得權利的管理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規(guī)定“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一語,概定了管理行為的范圍。管理行為僅僅是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損失,而不包括為本人新取得權利或負擔義務。
資深的律師提醒您:管理人依約對于本人負有義務時,不能成立無因管理。
董澤云律師辦案心得:當事人找我們打官司,是因為遇到難題,這時律師應該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問題,只有這樣,才能與當事人產生共鳴并達成共識。在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與當事人溝通,發(fā)現一切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和證據,有時多問幾個問題,多交流幾次,完全可能發(fā)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獲,為案件帶來重大轉機。
關注微信“董澤云 律師”(微信號dongzeyun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董澤云 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董澤云律師,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