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兄妹做“夫妻”30年
近日,法庭上出現(xiàn)了一對鬧離婚的夫妻,然而這對夫妻竟然是表兄妹關系。本欲離婚,卻被告知婚姻無效。究竟還有哪些屬于無效婚姻呢?
泮某與朱某均生于1963年,因泮某的父親與朱某的母親是親兄妹,當時為了親上加親,兩人從小就訂了娃娃親,并于1984年農(nóng)歷10月份按照當?shù)亓曀着e辦了婚禮喜結連理?,F(xiàn)兩人膝下育有一子,至今未領取結婚證?;楹笥捎陔p方?jīng)]有共同語言,加上朱某性格固執(zhí),脾氣暴躁,經(jīng)常無故對泮某實施家庭暴力,使得泮某不堪重負。
2014年12月,煎熬了30年的泮某再也無法忍受這樣的婚姻,便選擇通過訴訟來了斷。庭審中,承辦法官無意間發(fā)現(xiàn)了泮某與朱某的親表兄妹關系。后經(jīng)仔細詢問,雙方也都對此予以承認。
法官審理后認為,泮某與朱某是事實婚姻關系,且兩人系親表兄妹,屬于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為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婚姻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據(jù)此法院判決宣告兩人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的相關規(guī)定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均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本案中,泮某與朱某屬于表兄妹關系,且這種親屬關系是當事人之間因血緣而產(chǎn)生的特定身份關系,并不會隨時間的推移而消失,屬于法律上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故屬于絕對無效婚姻。
三十多年的夫妻關系終是一場空,同時近親結婚也存在著很大的危害性,其下一代患遺傳性疾病的幾率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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