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黛林嬌羞認愛
近日,熊黛林嬌羞承認今年的情人節(jié)不再孤單,有人與她共同度過。言語之間流露出幸福的表情,甚至大方表示希望當媽的日子不要太久。
名模熊黛林曾和香港天王郭富城戀愛7年,2013年遺憾分手后重回單身生活,近來被拍到和富二代郭可頌甜蜜游臺灣4天3夜,疑似又有了穩(wěn)定交往的新歡。她出席活動時默認有新對象,談到感情問題也露出一臉甜蜜笑容,害羞承認“今年情人節(jié)不再是一個人”,言談間透出滿滿的幸福。
熊黛林被問及新戀情,坦承目前感情狀況非常穩(wěn)定,害羞地笑著表示:“今年情人節(jié)總算不再一個人過,可以不用孤單了?!彼又蛔穯栍袥]有計劃結婚生子,雖然沒有給出正面的回應,但也開心表示:“希望當媽的日子不要太晚!”
34歲的熊黛林2006年拍攝郭富城《風之子》MV,疑因此拉近距離點燃愛火,卻在2013年傳出遭辣模茍蕓慧介入,痛下決心斬斷7年戀情。她在2014年8月被曝秘戀汽車小開、A咖女星郭可盈的弟弟郭可頌,當時澄清雙方只是好朋友關系,卻在12月再度被拍到甜蜜游臺灣,近來終于默認有了新戀情,言談間滿溢幸福小女人的嬌羞感。
婚姻無效的情形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看來這次熊女神也即將成為人妻了,愛情總有著令人期待的美好,而美好的東西不需要刻意去強求,總有一天愛神會敲響你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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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春律師,湖南永州人,法學學士,中國司法部注冊律師,深圳律師協(xié)會會員,廣電集團深圳都市頻道《法觀天下》節(jié)目嘉賓律師,深圳律協(xié)勤學上進青年律師,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優(yōu)秀律師,獲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2014年度“辦案能手”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