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460萬豪車起火
浙江460萬豪車起火,雖覺得可惜,可至少有保險公司理賠。豈料車主并未購買自燃險導致該車無法進行理賠,這令車主胡先生萬般無奈。
2015年3月1日,浙江省義烏市蘇溪鎮(zhèn)人民路,一輛金色賓利轎車突然起火,10余分鐘內竄出的火苗就將轎車燒成一具“空殼”,火被撲滅后,這輛460多萬的豪車也徹底報廢。
火災撲滅后,義烏市消防大隊火調專家立即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初步調查顯示,這是一起副駕駛室部位空調機起火導致的自燃事件,排除人為縱火的可能。
事發(fā)后,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趕到現場勘查,查詢發(fā)現賓利轎車沒保自燃險。“這種情況下,我們沒辦法理賠?!甭犃死碣r人員的話,胡先生懵了。他說,賓利轎車每年的保費要5萬多元,但自己并沒注意保了哪些險種。
未購自燃險無法理賠
我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由于胡先生并未與保險公司簽訂自然險合同,理所當然保險公司無需對胡先生的車進行賠償。胡先生的情況絕對不是個例,很多車主對于保險類別不清楚,導致發(fā)生意外后卻無法進行理賠。
另外,需要提醒廣大投保人士,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方面。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因此,購買保險一事不容忽視,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所購保險以及保險合同的相關內容。切不可粗心大意,否則難免會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損失。
唐春林律師辦案心得:因保險理賠、退保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大量存在,在保險公司強大的法律團隊和資源優(yōu)勢面前,維護當事人權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據理力爭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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