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回顧】
2月3日,杭州警方接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報案稱,該公司發(fā)現(xiàn)名為“淘金地”的微信公眾賬號發(fā)布了《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一文,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注,嚴重損害了該公司的商業(yè)信譽。
杭州警方接到報案后依法予以受理。經初查,“淘金地”微信公眾賬號與深圳市迪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關。依照辦案程序,2月5日在深圳警方的協(xié)助配合下,對相關人員依法進行了調查詢問。目前,公安機關仍在作進一步調查。
【律師點評】
短短幾天,淘寶與淘金地的爭端又有了不少新的進展。2月6日起,多個看起來有關聯(lián)的微信賬號發(fā)文《深圳企業(yè)微信狂批阿里,杭州警方連夜跨省調查》痛斥淘寶的報案與警方的調查行為。一時之間,批評淘寶的聲音又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傳播開來。從目前個別媒體披露的偵查細節(jié)來看,多是淘金地的一家之言,故筆者對偵查程序的相關問題暫不予評論。但“淘金地”公眾號發(fā)布了《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家GDP》等惡意攻擊的文章確是鐵一般的事實,對此還是可以就事論事的。
正所謂“樹大招風”,大企業(yè)在互聯(lián)網自媒體時代深受謠言之害,對微信平臺上的傳播虛假信息和商業(yè)詆毀行為更是倍感頭痛。筆者認為,淘寶公司在商譽嚴重受損的情況下,作為受害人依法向警方報案,屬于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是無可厚非的。但侵權者侵權者往往熟識網絡傳播運作,一不小心,就可能如這次的阿里巴巴一樣受到侵權方發(fā)起的輿論反制,得不償失。筆者認為,大企業(yè)在應對該類損害商業(yè)信譽的侵權者時,還是遵循以下三個原則更為穩(wěn)妥:
一、先禮后兵
雖說造謠容易辟謠難,但大企業(yè)擁有的知名度和輿論優(yōu)勢亦是侵權者所不能企及的。全方面搜集和固定侵權方造謠及我方遭受損失之證據后,以詳實的數據事實,有理有據地發(fā)表公開信予以澄清,從而爭取輿論籌碼,便“進可攻,退可守”;另外,通過發(fā)律師函的方式向侵權者痛陳法律利害,予以警示,有時也可達到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自是最好不過。
二、多管齊下
在通過一般的溝通與協(xié)商侵權者仍不停止侵權和道歉的情況下,果斷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從民事角度,被誹謗的企業(yè)一方面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從行政的角度,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門檢舉侵權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從刑事的角度,還可以侵權者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施加壓力。上述方式完全可以同步推進,以促進問題的解決。
三、公眾為本
說到底,打擊侵權者的目的還是為了挽回公眾對企業(yè)的信任,因此,一味地痛打落水狗,殺雞儆猴而忽略了公眾的感受,往往會兩敗俱傷,事與愿違。在采取策略前,多考察公眾對此事的反應與情緒,有針對性選擇適當的時機和方式去解決問題;在事件完結后,向公眾通報,也可化作一次公關宣傳,轉危為機;而在占盡優(yōu)勢的情況下,適時地放對手一條生路,亦不失為一個明智的抉擇。畢竟,爭取公眾支持永遠比打垮對手重要得多。
馬成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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