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旦投毒案爭議:信仰法治是“艱難的一躍”
日前,備受外界關注的復旦大學投毒案二審宣判,上海高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但圍繞本案所展開的爭議并未因此而停歇,反倒愈發(fā)熱烈。
本案一審、二審做出的均是死刑判決,依刑訴法規(guī)定,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從程序上講,林森浩案到目前為止并未走完法定的全部流程,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同樣還要經過重組合議庭、訊問被告人、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等法定程序,最終做出核準或不核準、發(fā)回重審還是改判的裁定。
法庭之外,由林森浩案所引發(fā)的討論呈現(xiàn)多維度展開的跡象,包括人們也正是基于對上述問題的爭議,包括林森浩案在內的諸多焦點案件面臨更多的意見分歧,網絡上下吵得不可開交。
林森浩案二審,辯護律師提出一些證據(jù)上的疑點,包括飲水機水量、二甲基亞硝胺的劑量、被害人血液、尿液、肝等做毒物化驗,以及毒物測試的質譜圖,甚至有出庭的專家證人提出關于被害人死因的另外可能性等,在二審判決中均不予采納。但從排除合理懷疑的原則出發(fā),尤其是新修訂的刑訴法已明確將“排除合理懷疑”寫入法典的情況下,司法文書對疑點做進一步釋解,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毒物質譜圖等問題做正面回應,應當說更有助于提高案件判決的說服力。
二審判決結果出來,有接受的,有不能接受的,林森浩及其辯護律師對外表達尊重判決的同時,進一步亮明案件疑點以及向最高法申訴的空間,這是正常且正當?shù)谋磉_與訴訟權利。耐人尋味的倒是,包括本案在內的一些案件,當外界較為一致地傾向認為案件證據(jù)確鑿之后,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的辯護權利、辯護技巧以及一些可能顛覆公眾既有認知的辯護觀點,很多人不能理解、難以接受甚至在網上惡語相向。
壞人該不該有律師,哪怕他十惡不赦,經過這么多年的社會進步與法治建設,在這一點上人們逐漸不再有大的爭議。但如何看待那些為“壞人”辯護的律師,卻依然是個難題,或者在潛意識里,人們依然認為為所謂“壞人”安排律師辯護,只是在走走過場。具體到個案當中,越來越多的律師從法律程序、非法證據(jù)排除、案件證據(jù)疑點等角度出發(fā)進行辯護,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公眾一些先入為主的判斷與樸素感情,案件當事人雖未最終落判(依然法律上無罪),但卻已經是眾矢之的。為“壞人”辯護,與公眾先入為主的一些案件認知相悖,成為律師遭遇非議的主要原因。
但事實上,從律師辯護權與保障公民合法訴訟權益的立場出發(fā),更理性、更清醒地看待律師辯護,哪怕是所謂“狡辯”、“詭辯”,對于現(xiàn)代社會越來越珍視的程序正義而言,尤其重要?,F(xiàn)在的問題可能是,理說得通,但具體案件在感情上很多人依然無法接受甚至不能容忍。靜下來去想,去年密集糾正的多起冤假錯案,當年哪一起不是眾口鑠金、板上釘釘?難道不正是罔顧程序、未排除合理懷疑、關鍵性法律程序走過場所致?
建設法治國家,成為頗為熱絡的年度熱詞,人人談法治,處處宣傳法治,但法治意識真正扎根在每一個社會成員心里,卻可能會是一個異常艱難、痛苦的歷程。法院判決未生效之前,法定程序還沒有走完,甚至真正的法律程序還沒有啟動的時候,人們由于外力作用而生成、而固化的各種判斷,都不足以對案件、對公民個人做蓋棺論定。真正的法治社會,在司法裁判、程序規(guī)范面前,首先是尊重每一步程序,尊重每一方的法定權利,哪怕最終的那個結果,在感情上再無法接受、再顛覆先前的固有印象,人們都因對法律的信仰而服膺于司法裁量。
這是一場對所有人的考驗。
宋曉江律師辦案心得:犯案后,當事人親屬總是找熟人、托關系,費時費力費錢,貽誤戰(zhàn)機。最終,當事人及親屬會深刻體會到:律師越早介入,當事人的權益越能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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