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施工合同主體如何審查?發(fā)包人與承包人都應當注意的事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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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主體審查
發(fā)包人與承包人都應當對合同工程范圍條款的進行明確的約定,最好應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項目一覽表及其工程量。
合同應對工期約定要準確、完善,如果存在中間交工工程,對中間交通工程的開工、竣工日期,也應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
1、承包人應注意審查發(fā)包人資質(zhì)。
對發(fā)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nèi)容:
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xù)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jīng)批準?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guī)劃、設計是否得到批準?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發(fā)包人如果是屬于分包人,審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資格;
③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發(fā)包人的實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場信譽度、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jīng)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發(fā)包人應注意審查承包人資質(zhì)。
①承包人一般應為建筑企業(yè)法人,除了內(nèi)部承包之外,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
②承包人應具有承包建設工程的資質(zhì)。
二、發(fā)包人與承包人都應當注意的事項
1、工程造價,如為招標工程,則應以中標時確定的中標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干時,應以經(jīng)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nèi)容相應部分的投資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干,則應以審查后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
2、合同造價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是承包方的利益所在,價款數(shù)額及付款日期應當明確具體。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并且采用的合同價款方式雙方要作出明確的約定。
①對可調(diào)價格合同,雙方對價款調(diào)整的方法應進行明確約定,包括材料、設備價格的漲落,設計變更,降雨、臺風等自然因素等。
②采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還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約定具體的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shù),也可采用絕對值法。一般來說固定價格合同,特別是固定總價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擔的風險較大。因此,雙方在合同中要對相關的承包工程范圍、設計圖紙所涵蓋的工程量進行詳細約定,并對物價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變化(如設計變更)、地質(zhì)條件變化等因素給予充分考慮,將必要因素納入風險范圍。“
張計全律師辦案心得:缺乏契約精神是中國社會的通病,中國政府、中國人在法治進程中已初步建立了契約(合同)意識,但還處于初級階段,我們前行的道路曲折而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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