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買房婚后還貸房子歸誰
黃某某婚前買了一套房子,交了60萬元首付,房產證上寫了黃某某一人的名字。不久后,經朋友介紹認識,黃某某結婚了,婚后仍須還60萬元貸款。黃某某的丈夫提出,房子應該有他一份。因為黃某某還60萬元的錢,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的。即使黃某某都是用自己的工資去還,但養(yǎng)家的錢主要就是丈夫出了,所以丈夫對于還房貸也是有貢獻的。
律師法律分析:
房屋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實踐中,一方在婚前擁有房產,婚后用共同財產還婚前房貸的情況較為普遍。從本案來說,該房屋的性質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房產證是享有房屋所有權的最有力的權利證明。即使黃某某的丈夫在婚后參與了清償貸款,也不能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如果離婚,黃某某的丈夫只能就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取獲得補償。
那如果離婚的時候房子升值了,這個補償款該怎么算呢?法律分析:是以房屋現價值而不是以購房時的價值分割財產。如果購房時房屋價值是120萬元,分割時房屋價值是188萬元,就以188萬元而不是120萬元進行分割。房屋的市值一般由雙方自己估價達成一致的意見就行。如果雙方分歧太大就要委托相關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房屋價值以該評估報告為準。報告的有效期一般在3-6個月。除此之外,還有競價、作價、拍賣等形式確定和處理財產。本案中,黃某某的房子購買價是120萬元,首付是60萬元,貸款是60萬元,現值是188萬元。假設黃某某離婚了,離婚時已還貸款是30萬元,未還貸款是30萬元。那么已還貸款30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權益。不過,如果一方有證據證實,房款還貸資金確實來源于婚前財產,該部分就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
由于房子的市值增加,房貸30萬元現在實際上是已經變?yōu)?9萬余元。計算公式是:188÷120×30=49萬元,那么黃某某就要支付49萬元的一半即24.5萬元給丈夫。貸款余額由黃某某繼續(xù)承擔。需要說明的是,共有的財產在共有關系終結進行析產時,若無其他約定,一般會按照等份原則來處理,但兼顧財產來源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和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律師提醒
保存好婚前購房有效證據
為避免婚后紛爭,律師提醒結婚前買房的一方最好做到:一、妥善保存好婚前購房的(預售)買賣合同的原件及付款發(fā)票,是證明房產歸己所有的有效證據,必須慎重保存。二、購買房屋盡量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不要采用現金交易方式。因為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資金來源以及匯款人、收款人的信息都可以從銀行查到,產生糾紛時有據可查。但若是現金交易,無據可查發(fā)生糾紛時往往很難說清楚,容易產生爭議。三、若能在婚前和婚后以書面形式明示房屋等大宗財產的歸屬最佳。但礙于傳統(tǒng)觀點以及情感因素,很少有夫妻能有勇氣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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