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合同要書面
外出打工住房就是問題,租客越來越多,房東和房客的糾紛也不斷升級,到底為何雙方會麻煩不斷,原來在很多情況下,房東和租客之間沒有書面的租賃合同,雙方只有口頭約定。
不少房東表示,簽訂合同既麻煩又受約束,能省事就省事,口頭協(xié)議成為彼此的習慣。在南湖附近開飯店的葉芳和丈夫租住在一棟自建房里,租金每月700元,一季度一交,押金500元,房東收取了租金和押金之后,沒有提出簽訂租賃合同,只是和他們口頭約定了一些注意事項,他們也沒有多問。
65歲的房東老謝有80余間房子,每次有人租房時,他只是向租客介紹房間設施和租金情況,并沒有和租客簽訂租賃合同。
據(jù)了解,因未簽訂租賃合同,租客、房東都曾遭遇過維權難,不僅有房東賠償押金的情況,也會出現(xiàn)房東毀約不退押金提前要求租客搬家的情況;還有人走時順手“牽”走房主的家電等等。
租賃合同的解除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的解除條件有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兩種,解除的方式有雙方協(xié)商解除和一方申請解除。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一)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二)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權繼續(xù)原租賃合同,承租人之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因依其與承租人關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四)因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以致承租人無法對標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賃權的。
外出租房一定要和房東簽訂租賃合同,一旦出現(xiàn)糾紛也有維權的證據(jù),否則維權無門只能自認倒霉;作為房東也不能因為麻煩就掉以輕心,因為那樣極有可能被別有用心的房客坑害而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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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帥律師常年專注于民商事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具有執(zhí)業(yè)律師、注冊會計師和注冊稅務師的專業(yè)知識背景,個人及相關工作成果被人民網(wǎng)、光明網(wǎng)、中國青年報等數(shù)十家權威媒體報道、轉載,其中部分成果在2013年全國兩會上被多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