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眾哄搶事件在全國頻頻發(fā)生,早已經不再是什么新鮮事了。一些肇事者,拿著“法不責眾”作為擋箭牌,借著混亂的局面趁火打劫。這種明目張膽的搶劫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更嚴重毒害了社會風氣。
據報道,11月4日,一輛裝滿鞋子從浙江拉到江蘇宿遷的貨車半路上著了火,隨后附近的村民便聚眾哄搶。雖然現場民警維護秩序,但是未被燒壞的鞋子還是被搶走不少。據貨車司機描述,貨物在行駛的路上不知道什么原因著了火,由于火勢太猛無法撲滅,眼睜睜地看著價值100多萬的貨物被燒掉了。
眼看著100多萬的貨物被燒掉已經夠不幸了,而然卻還有人趁火打劫再來一刀,這讓車主得多傷心啊。這幾年哄搶事件不斷,搶大米、搶蘋果、搶煤的什么都有,整得就像演電影一樣。那么不僅有人要問,是誰給了他們這么大的膽子?犯罪心理學中有一個著名的破窗理論,對于聚眾哄搶可以做一個比較好的詮釋:
如果一個房子如果窗戶破了,沒有人去修補,隔不久,其它的窗戶也會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墻,如果出現一些涂鴉沒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墻上就布滿了亂七八糟、不堪入目的東西;一個很干凈的地方,人們不好意思丟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現之后,人就會毫不猶疑地拋,絲毫不覺羞愧。
從心理學上來看,聚眾哄搶之所以會成功,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肇事者對于“法不責眾”這種心理的自我暗示。即便是他們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觸犯法律,可是當他們看到別人都在搶,心里便有了“不搶白不搶”的內心掙扎,最后終于被自己的嫉妒心打倒。這一切都源于肇事者內心的貪婪和僥幸心理的作怪,最終導致他們選擇鋌而走險。
從法律角度來看,聚眾哄搶之所以頻繁發(fā)生,就在于參與哄搶違法的人數眾多,而調查取證環(huán)節(jié)又往往難以落實,一般情況下很難對哄搶者進行有效處罰。而公安部門現場處置一般只能實施驅散,但由于參與現場哄搶的人眾多,警察很難應付得過來,再加上哄搶人多勢眾也就更難以聽從警察的警告。事后,執(zhí)法機關也往往囿于案值小、調查取證困難,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
所以,聚眾哄搶總是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哄搶的人在“法不責眾”中占據著僥幸心理,有恃無恐;而法律面對聚眾哄搶事件的難以作為,更是無意中放縱了肇事者。而警力應對相關事件的能力欠缺以及懲治相關涉事人員力度不足等,是形成“法不責眾”的主要原因,當人們不能從哄搶后果中得到懲罰,權衡利弊,就會選擇參與哄搶,而這些又極大的鼓動了他們的內心。
聚眾哄搶這種趁火打劫的行為嚴重踐踏了法律的尊嚴,敗壞了社會風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如果財物價值達到了起刑點,還有可能構成搶劫罪。
針對類似的哄搶事件,就要嚴格追查,不僅大力宣傳哄搶是違法行為,還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嚴格懲罰帶頭哄搶的肇事者和參與者,并將之行為公布于眾,備留檔案以作觀察,徹底打消參與者的從眾心理和僥幸心理,從心理上和法律上給聚眾哄搶的肇事者帶上“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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