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fā)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A4型紙。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jù)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xiàn)居住地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
勞動仲裁的審理時間有多久
根據(jù)《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p>
勞動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陳雷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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