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透支信用卡,經催繳無果,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上海刑事律師專業(yè)為您解讀,法邦網專業(yè)刑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刑事咨詢、刑事辯護等優(yōu)質法律服務,找專業(yè)律師,就上法邦網。
辦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費,逾期為歸還信用卡欠款,經銀行多次催還均無果,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今天,我們將通過以下案例為大家做簡要分析。
案情簡介:透支信用卡多次催繳無果
2014年11月,許某在某甲銀行辦理了一張額度為8.1萬元的信用卡,后許某持該卡透支消費,逾期不還。截止2015年12月28日,已積欠本金74900.92元,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繳,許某仍逾期不還。另外,許某于2011年11月、2014年12月,在某乙銀行先后辦理了兩張信用卡,這兩張信用卡合計額度13萬元,之后許某持這兩張信用卡透支消費,逾期不還。截止2015年8月14日,許某的乙銀行兩張信用卡已積欠本金97103.03元,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繳,許某仍逾期不還。
法院判決:透支信用卡并經催繳無果,以信用卡詐騙罪論
許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律師說法:透支信用卡多次催繳無果,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lián)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xù)費等發(fā)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許某超過規(guī)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在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后三個月仍不歸還本金,構成惡意透支,且透支數額超過一萬元,數額較大,許某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許某在歸案后,許某及其家屬積極歸還欠款,認罪態(tài)度較好,所以法院對許某適用了緩刑。
結語:以上就是透支信用卡,經催繳無果,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案例的簡要解析,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請相信律師,法邦網專業(yè)刑事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服務,從而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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