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繼承如何辦理?
繼承公證所需材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遺囑繼承房屋是否征稅,主要分兩種情況來確定:
1、對于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國家稅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征收契稅問題做出規(guī)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需要繳納契稅。
2、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繼承人根據遺產繼承,這種行為實際上屬于遺贈行為,應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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