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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考試答案牟利80萬,組織考試作弊罪如何處罰

2017-06-18    作者:馬友泉律師
導讀:每逢各種考試,“賣答案”“傳答案”的信息就在網上泛濫,今年高考也不例外。許多心存僥幸的考生即便“買答案”上了當,也不敢聲張。最近,沙坪壩區(qū)警方就破獲了一個非法出售試題答案的團伙。那么組織考試作弊罪如何處罰了?售賣考...

每逢各種考試,“賣答案”“傳答案”的信息就在網上泛濫,今年高考也不例外。許多心存僥幸的考生即便“買答案”上了當,也不敢聲張。最近,沙坪壩區(qū)警方就破獲了一個非法出售試題答案的團伙。那么組織考試作弊罪如何處罰了?

售賣考試答案牟利80萬

6月6日,也就是高考的前一天,家住沙坪壩的趙先生撥打110報警稱,自己在網上看到廣告,聲稱可以提供高考答案幫考生作弊。趙先生說,他一看到這些廣告心里就來氣,因為自己也曾參加過高考,覺得出售答案幫考生作弊的行為,嚴重傷害了那些寒窗苦讀、認真學習的考生,于是就報了警。接警后,沙坪壩天星橋派出所民警很快趕到現場,他們根據廣告上留下的聯系方式,聯系上了賣家,假裝是購買答案的考生與其交談,并在交談中知道了對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辦案民警很快在融匯溫泉城的一間出租屋內,將涉嫌非法提供出售試題答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賴某和季某捉獲,并當場查獲一批考試作弊用的器材,其中手機10部、筆記本電腦3臺、用于發(fā)送接收考試答案的設備3臺、手機信號屏蔽器1臺。

經審訊,嫌疑人賴某、季某交代,他們從2016年初開始通過網絡售賣各類考試答案,已非法獲利80萬余元。兩人有著明確的分工,賴某負責從各種考試答案的交流群中交易買賣答案,再將買來的答案賣給買答案的人。而季某負責打廣告,在各種群中做宣傳、拉客戶。

組織考試作弊罪如何處罰

考試作弊,一直是對誠信社會的公然挑戰(zhàn),也是對積極認真對待考試的學生的一種不公平對待,為了保障社會公平與正義,國家將考試作弊列入刑法之中。

組織作弊罪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組織作弊即行為人在根據法律規(guī)定進行的國家考試中,實施了組織作弊的行為。近些年的考試作弊行為大多呈現出“多人對多人”的集團式作案方式,形成了“術業(yè)有專攻”的利益鏈。作弊行為一般通過“傳出試題”和“傳入答案”兩個主要過程來實現。整個作案流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組織行為居于核心地位。這里的組織行為是指發(fā)起、組建和設立考試作弊的團伙(如招募、雇傭、拉攏、收買相關人員等),為組織考試作弊活動制訂計劃、進行謀劃和布置,實際指揮、調整具體措施的實施、人員的分工與安排等。組織的對象也不僅限于考生,組織家長、監(jiān)考人員或者相關輔導教師參與作弊的,也屬于組織作弊。

組織考試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款所規(guī)定的行為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罪名應當確定為組織考試作弊罪。

《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組織考試作弊罪情節(jié)嚴重者,會受到法律相當重的處罰,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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