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北邊、溫水泉水、區(qū)域、中國百貨、倉庫、儲存、商場、場地……”看著雜亂無章,聽著不知所云。這是宣城市績溪縣村民張某接到的來自兒子的電話,兒子究竟想表達什么,他不知道,但卻著急了起來。警方破解神秘來電暗語,后來解救誤入傳銷大學生。
警方破解神秘來電暗語
2017年5月2號,宣城市績溪縣揚溪派出所副所長石煒峰描述,接到轄區(qū)大石門村村民張某的報警。宣城市績溪縣公安局揚溪派出所副所長石煒峰說,他爸爸一進來就講,你們公安一定要幫我一下,我這兒子可能出事了,被人控制起來了。
經了解得知,張某的兒子在蚌埠上大學,以前每隔兩、三天就要給家里打個電話,但是這段時間,兒子二十多天沒有和家里聯(lián)系,自己打電話過去,也始終無人接聽,一家人特別著急。正準備去學校看看到底發(fā)生了什么時,突然接到兒子的電話。他兒子打給他爸爸一個電話,要求他爸爸錄音。張某說,平時總是嘻嘻哈哈的兒子變得特別嚴肅,要求父親一定要把自己說的話錄下來。張某趕緊開啟了電話錄音,結果兒子在說了幾個詞語之后,電話就突然斷了,隨后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
電話是久未聯(lián)絡的兒子小張打來的,卻說了很多莫名其妙的詞組,而且要求父親電話錄音,這些詞里是不是藏著什么暗號呢?據警方推測,這些詞應該是小張的求助信息,可是這幾個詞連起來根本就讀不通。警方嘗試著對這些詞進行了重新排列。這一組詞里面每隔一個字組合起來它就會組成一個地點,湖北咸寧市溫泉區(qū)中百廣場。
民警趕緊用手機地圖進行了搜索,發(fā)現了位于湖北省咸寧市的“湖北溫泉區(qū)中百倉儲商場”這個地方,警方立即帶著小張的父母趕往湖北咸寧。
中百倉儲商場,位于鬧市區(qū),這里除了大量的商場、集市外,周邊還密集分布著多個開放式的小區(qū),小張究竟在哪呢?在當地民警的帶領下,大家對廣場附近的小區(qū)進行了地毯式的摸排。經過十幾個小時的尋找后,終于發(fā)現了一處。
解救誤入傳銷大學生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傳銷組織是一種“金字塔”型的銷售模式,因而對犯罪嫌疑人的組織、領導行為的確定較困難。通常意義上,在傳銷組織中除了最底層的銷售人員,其他層級的傳銷人員都存在組織領導行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擊所有的傳銷人員,因此正確理解傳銷組織中的組織、領導行為尤其重要。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所謂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fā)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xié)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筆者認為,結合司法解釋規(guī)定,實踐中對于組織領導行為可作如下理解:
1.在傳銷啟動時,實施了確定傳銷形式、采購商品、制定規(guī)則、發(fā)展下線和組織分工等宣傳行為的;在傳銷實施中,積極參與傳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講課、鼓動、威逼利誘,脅迫他人加入等,均屬于組織、領導者。
2.“組織”行為應當作限制解釋,即指該組織具有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獨立的組織體系,有獨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個傳銷組織中,所謂組織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東,除此之外的人不應當作為組織者加以處理。
3.領導者是指在組織中實施策劃、指揮、布置、協(xié)調傳銷組織行為的人。不僅限定于最初的發(fā)起人,在傳銷組織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級管理人員也應當認定為領導者,對領導者身份的認定,應從負責管理的范圍、在營銷網絡中的層級、涉案金額等三個方面進行考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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