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我國現(xiàn)階段社會看來,子女結婚時,父母都會為新婚夫婦購買婚房,于是,有關結婚房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現(xiàn)將父母為一方或雙方子女購房歸屬問題作以下解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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