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發(fā):司法部《法律與生活》2015年3月(下)封面專題-死刑復核
刑復核專題2: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原標題)
刑復核專題1:律師孫中偉:死囚生命的守門員
死刑復核權于2007年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以后,中國死刑案件的最終決定程序完全改變。業(yè)內人士普遍估計,現(xiàn)在每年的死刑人數(shù)已經大幅削減。
一位接近法院系統(tǒng)的學者表示,就他和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高級法院一些相關人士的接觸了解,“和2007年以前相比,全國(每年)的(死刑)數(shù)字減少可能超過1/3,有些地方(減少了)將近一半”。
不掛牌的“死刑復核大樓”
北京市東城區(qū)明城墻遺址公園墩臺往南400米的北花市大街9號,有一座十多層高的建筑,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辦公區(qū),俗稱“死刑復核大樓”。大樓門口有武警站崗,不掛牌,進院須安檢。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后,其刑事審判庭由兩個增為五個,全部移到了這里。法官們的主要工作,從原來的調研和研究統(tǒng)一裁判規(guī)則、對下指導等,變成了辦案——死刑復核。
各省的死刑判決都要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經立案庭形式審查后,根據管轄范圍分配到各個刑庭。庭內有內勤負責案件的流轉登記,在庭長的安排下將案件分到“大合議庭”——審判庭下為日常管理而設的一級準行政單位,再產生辦案子的合議庭。
據一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介紹,五個刑庭中,刑二庭人數(shù)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和內勤人員在內,約50人,其他四個庭每個庭約70人。
五個庭的管轄范圍,采取地域和類型相結合的原則。刑一、三、四、五庭的死刑復核案件,基本按照省份分配到“大合議庭”中。一般每個省對應一個“大合議庭”,案件較多的省份對應兩個。更特殊的,如因毒品犯罪多發(fā)導致死刑案件眾多的云南省,可能就需要三到四個“大合議庭”做死刑復核。
刑二庭主要按照類型管轄,負責全國范圍內的職務犯罪、軍事犯罪、涉港澳臺和涉外犯罪、危害國家安全類犯罪以及新疆的案件。一般每類犯罪對應一到兩個“大合議庭”。一位接近該庭的人士介紹,由于近年來暴恐案件增多,加上十八大以后重大職務犯罪多發(fā),自2014年開始,原本歸刑二庭專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被分配到其他四個庭,內部專事職務犯罪的“大合議庭”也由一個增加到三個。
掀開死刑復核程序的神秘幕布
辦案的合議庭由包括審判長在內的三名法官組成,其中一人擔任承辦人。
承辦人是整個死刑復核過程中投入精力最多的一位,也最為重要。當前制度下,他們的主要工作方式是閱卷。人命關天,閱卷通常特別細致。
“工作壓力很大,加班是常態(tài)。也有特別不上道的,但是極少?!币晃辉诘胤椒ㄔ汉妥罡呷嗣穹ㄔ憾脊ぷ鬟^的法官告訴記者,一拿到案子,承辦人要把所有的案卷都看一遍。發(fā)現(xiàn)問題的,要給原審法院或公安機關發(fā)函,要求補查并作出說明,必要時自己也要親自去查——有時對方不配合,明明存在的證據說查不到,也怕下面造假。
雖然報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的死刑案件大多數(shù)都已經過了兩審,但低級錯誤依然時有發(fā)生。如有的現(xiàn)場勘驗筆錄上的物證提取時間居然比送檢的時間還晚;還有的提取時記錄是一件藍色薄毛衣,送檢時寫的是黑色夾克衫。
“可能真的是筆誤,但你得自己去看?!币晃环ü俑嬖V媒體。鑒定室有物證送檢登記表,一般是最原始的,但不附卷送過來。血樣的圖譜表是機器自動生成結果,也沒法作假(除非放進去的取樣有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某刑庭領導有一次在中國法學會作交流時曾介紹,2013年報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案件,需要進行證據補查的達到39%。有的案件,補查后依然存在疑點,辦案機關提供的說明也無法提供合理解釋,那么案件就有可能不核準,被告人也就因此暫時保住性命。
按照2013年起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法官們除了閱卷和調查,還要提訊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提訊可以當面,也可通過視頻。一位法官告訴記者,如果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疑點較多,他就要出差,去當?shù)禺斆嫣嵊?。只有案件比較清楚時才視頻提訊。他還表示,為了避免給當?shù)卦黾咏哟摀瑹o論補查還是提訊,都盡量少去。
“下面法院也都很忙。以前,他們不怎么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下去還比較新鮮?,F(xiàn)在去多了,都煩。所以,我們也是能不去就不去,都是湊幾個案子去一趟?!边@位法官說。他還告訴記者,下去調查或提訊被告人,有時候越問問題越多,“一個十幾本卷的簡單的案子,后來可能會變得非常復雜。所以,我們的工作量非常大,想起來就特別后怕,怎么存在那么多問題?”
聽取律師意見的前提是有律師。但死刑案件被告人很多來自社會底層,復核階段大都沒自行聘請律師。
最終定生死的程序
上述工作完成之后,承辦人需要寫出詳細的審查報告。承辦人寫完報告后,要將案卷和報告提交給其他兩名合議庭成員,讓他們各自獨立閱卷并寫出報告,一般給一周時間,案件復雜的也可再延長。如果審判長不是承辦人,那么,審判長先看,認為報告清楚且符合要求,再交給另一名合議庭成員。
法官們介紹,三人獨立閱卷后,要在書記員的記錄下進行討論。得出多數(shù)意見或一致意見后,報主管庭長或副庭長把關,再報主管副院長通過后就能核準,最后由院長統(tǒng)一簽發(fā)死刑執(zhí)行命令。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三位主管的副院長分別是二級大法官李少平、南英和黃爾梅,最后把關統(tǒng)管的是常務副院長、一級大法官沈德詠。如果主管庭長覺得案件存在疑點,或者合議庭意見分歧很大,就有可能先把案件提交庭內的審判長聯(lián)席會議討論,合議庭再根據他們的意見重新討論。
經過上述過程,如果依然有分歧,案件就要提交審判委員會或者刑事審判專門委員會。院庭領導和審判長聯(lián)席會議的角色只是幫忙把關,合議庭和審委會才對案件依法享有決定權。一般情況下,只有重大、疑難案件才會提交審委會討論。
據多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死刑復核階段主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證據,二是政策。前者關注犯罪是否構成,后者考慮罪行是否至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兩方面的標準都更嚴格。不予核準的壓力,也促使地方法院調整適應,一些不符合標準的案子,不再判處死刑。
一位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過的高級法官介紹,死刑復核權剛收回的幾年,不核準率相對較高,大約15%,現(xiàn)在不足10%。2007年,死刑緩期執(zhí)行數(shù)字首次超過死刑立即執(zhí)行。
法官們說,最高人民法院對證據問題非常堅持,絕不會屈從于各種壓力就判處或核準一個可能無罪的人死刑。
死刑核準權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后,慢慢形成了一些量刑原則,很多都強調了控制和慎用死刑。例如,如果沒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共同犯罪導致一人死亡的,一般最多判處一人死刑;只殺一人并自首的,一般不判死刑。
對于因生活瑣事、鄰里矛盾、家庭糾紛等民間糾紛引發(fā)的案件,適用死刑也很謹慎。這類案件大部分發(fā)生在熟人之間,只針對特定人引發(fā),具有偶發(fā)性,其主觀惡性、再犯可能等,都和一般的惡性暴力犯罪有明顯差異。有些案件的發(fā)生,也因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起到了推動作用。
“一個人到底判不判死刑,有時候,這些情節(jié)甚至會比自首、立功這樣法律上列明了的從輕情節(jié)更加重要?!币晃环ü僬f。
據了解,與證據存疑的案件相比,對政策的考慮存在一定彈性。一些案件如果處于兩可之間,被害人家屬的態(tài)度就顯得非常關鍵。被告人一方積極賠償,獲得諒解,就可能保住一命。
中偉律師 所訓:律師是一種信仰,律師是一種責任,律師是良知,律師是正義,律師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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