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親去世,留下債務怎么辦?
父債子還,還債是否有限額?
巨額債務,難道子子孫孫無窮盡?
讓我們分享《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的一起真實案件。
男子因病去世留下債務直系親屬拒不償還被訴
趙大偉因生意來往欠人債務,后因病去世。債權(quán)人李軍向趙大偉妻子及子女索要債務被拒。李軍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債務及利息。6月16日,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55歲的趙大偉系鞏義市新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股東之一,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趙大偉在該公司的出資額為15萬元。李軍是做煤炭生意的,經(jīng)人介紹認識趙大偉。自2011年11月初,李軍為趙大偉供應煤炭,截止2011年11月11日,趙大偉共欠李軍煤款28780元,由趙大偉出具欠條一份,并承諾到2011年11月20日還清。后經(jīng)李軍多次向趙大偉催要,趙大偉一直借口推托。后趙大偉于2013年8月18日因病去世,趙大偉死亡后,李軍認為張女士作為趙大偉的妻子,對趙大偉所欠的債務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趙鋒、趙娟、趙陽作為趙大偉的子女應當在繼承趙大偉的遺產(chǎn)范圍內(nèi)承擔償還責任。趙大偉的妻子張女士及子女均已對該債務不清楚為由拒絕償還。李軍一紙訴狀將張女士及三個子女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四被告償還原告煤款28780元,并從2011年11月21日起至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原告計付利息。
經(jīng)查明,趙大偉死后妻子及其子女并未繼承趙大偉在公司所持有股份
鞏義法院審理后認為:李軍為趙大偉供應煤炭,趙大偉欠李軍煤款28780元,并出具欠條一份,趙大偉應按欠條約定的時間及時償還該筆款項。趙大偉死亡后,其妻子張女士、兒子趙鋒、趙陽、女兒趙娟沒有作出放棄繼承財產(chǎn)的表示,視為接受繼承。趙大偉死亡后,其尚未實際繼承的遺產(chǎn)為其妻子及子女共有,四人有義務以該遺產(chǎn)償還趙大偉生前對原告所負債務。因該筆欠款發(fā)生于趙大偉和張女士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系夫妻共同債務,故張女士作為共同債務人依法應當對該債務負有全部清償義務,即清償原告煤款28780元,并從欠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即2011年11月2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向原告計付利息。趙鋒、趙娟、趙陽作為趙大偉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趙大偉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對被告張女士未能清償部分承擔清償義務。
因此法院判決張女士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李軍煤款二萬八千七百八十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二萬八千七百八十元計,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從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趙鋒、趙娟、趙陽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趙大偉的遺產(chǎn)或在繼承趙大偉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對被告張女士不能償還的部分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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