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即國際反毒品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聯(lián)合國組織召開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38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聚集在維也納召開此次會議。
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同時號召全球人民共同來解決毒品問題。
會議決定“國際禁毒日”為每年6月26日。
會議確定了禁毒口號為“愛生命,不吸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第七節(jié)規(guī)定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見《刑法》第347條。這是指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及工商、海關等行政法規(guī),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行為。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2.非法持有毒品罪見《刑法》第348條。這是指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見《刑法》第349條。這是指明知對方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見《刑法》第349條。這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產(chǎn),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5.走私制毒物品罪見《刑法》第350條。這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者配劑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見《刑法》第350條。這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物品的行為。
第三百五十條【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境內(nèi)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shù)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guī)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見《刑法》第351條。這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古柯樹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植、數(shù)量較大,或者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行為。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二)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見《刑法》第352條。這是指從事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
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見《刑法》第353條。這是指通過向他人宣揚吸食或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以及用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的方法,誘使、唆使或蒙蔽他人使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10.強迫他人吸毒罪見《刑法》第353條。這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11.容留他人吸毒罪見《刑法》第354條。這是指當事人違反有關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見《刑法》第355條。這是指依法從事生產(chǎn)、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
第三百五十五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依法從事生產(chǎn)、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13.第三百五十六條【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jié)規(guī)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毒品的范圍及毒品數(shù)量的計算原則】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shù)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shù)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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