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檢察長對律所招聘的“吐槽”
從微信朋友圈中看到北京孫中偉律師事務所的一則招聘,評論有贊同也有質(zhì)疑,這太正常不過了,你要做事就要讓人家去說,畢竟現(xiàn)實中不做事的總是在找做事的人的事。
從這則招聘中,我個人認為這家律所的主任孫中偉律師還是有一定的膽識和魄力,為什么是他在這個時候發(fā)聲,我想他是抓住了機遇,為什么短短二天,關注這則招聘的人突破10萬。
這個春節(jié)長假,可以說作為法律人是最熱的一個話題,看到今天的眾多評論,我覺得是一件好事,起碼在法律界有了彼此關注的話題,正如我們在做法律事務時為求一個結果,彼此亮出思想,求同存異,達到共識。
這家律所為這則招聘這個春節(jié)要忙乎了,成功與否,現(xiàn)在看來不重要了,一家律所的一則普通招聘在法律界引起如此強烈的反響,我看這個效果,不亞于在全國開50個分所。有孫中偉主任這樣的想法我看不止一個律師,不止一家律所,但是孫中偉主任先發(fā)聲了,而且是在業(yè)界引來如此高度的關注。做為一名職業(yè)律師,作為一家律師事務所,他對事業(yè)的追求和謀求長遠的發(fā)展做強做大有錯嗎?
今天一位網(wǎng)友給孫中偉主任的一封信,最后兩句話:“孫主任,您準備好了嗎”、“法律人們,大家準備好了嗎”。這才是我們法律人要認真思考的。
作為法律人,不管是法官、檢察官、警官、司法行政人員和律師,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我們都致力于堅定法治信仰,建設法治中國。我們的崗位不同,但是我們的信仰一致的。改革支撐發(fā)展,改革是新事物,我們應當彼此尊重、更應該多一點支持,少一些質(zhì)疑,做些試驗田總是可以的吧。孫中偉主任開出的條件可以說不是最好。司法改革后分類管理,真正有為的法官、檢察官物質(zhì)保障會提高,更重要的是執(zhí)法的環(huán)境可以得到改善,行政化干預辦案的狀況會有改善,職業(yè)歸屬感會重新塑定。就孫中偉主任開出的條件來看,辭職的法官、檢察官的能力匹配嗎?不可否認,辭職中會有高層次人才,但是改革后有心辭職的大多是檢法中被“剩下”的。我想孫中偉主任也不是統(tǒng)統(tǒng)都接受吧。有為才有位,你什么都不會,孫中偉主任錢多養(yǎng)你呀。
從我所在的基層檢察院的角度來講,檢察官的業(yè)務能力是不能和律師劃等號的,辦案最多的部門就是批捕起訴,批來訴去,就那幾個犯罪類型,就這樣出席法庭使出渾身解數(shù)忙的不亦樂乎把公訴的中心放在了應對律師。為什么會這樣?體制機制造成了“能力恐慌”,而且這種恐慌在日益臨近的司改中更是疊加。擔心落選、擔心長期以來辦不辦案、會不會辦案都是法官、檢察官的資格將不保,想想吧,如果你自己都這樣,下海還不被淹死呀。
我們大可不必對孫中偉主任的招聘心急火燎,孫中偉主任的初衷是好的,孫中偉律師事務所也不是養(yǎng)老院,人家孫中偉主任已經(jīng)講明“勾兌”、“死磕”免談,人家是要吸納人才,壯大事業(yè),我們理應更多的支持,尤其是我們律界更應關心支持。孫中偉可以這樣做、張中偉、李中偉也一樣可以做呀,我們何必要去過度解讀。
一則招聘,引來如此搞的關注,說明戳到了我們體制內(nèi)的痛點,也說明孫中偉主任是有心人,點到了司改的癥結,孫中偉主任對今后的孫中偉律師事務所前瞻發(fā)展定位是有魄力的。當前,這則招聘最有價值的點在于,對于司改和法律人的出路給當下的檢察官、法官、律師給出了一個課題。
中偉律師 所訓:律師是一種信仰,律師是一種責任,律師是良知,律師是正義,律師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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