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學生身故警察搶尸
中學生身故警察搶尸,警察搶尸是欲蓋彌彰,逃避問題,往往使問題更嚴重。學生身故,不是先安撫家長,先搶尸體,到底死因是什么,讓他們這樣惶恐?
日前,一段安徽中學生無故身亡政府命警察搶尸的視頻在網(wǎng)絡(luò)廣為流傳,18歲中學生無故身亡,一群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竟然從死者家屬身邊將死者身體搶走。該安徽中學生無故身亡政府命警察搶尸視頻曝光后,瞬間引發(fā)社會各界廣泛關(guān)注。對此,死者家屬異常悲憤,兒子死的不明不白,稱為人父母,沒有好好照顧兒子,讓兒子無故死亡就算了,連兒子的尸體都沒有能力保護,覺得死后沒臉見兒子。
宜認定為盜竊尸體罪
盜竊、侮辱尸體罪(刑法第302條),是指秘密竊取尸體或者對身體采用毀壞、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尸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尸體,至于自己實際支配之下行為。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guān)人員感情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主要是指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體而故意進行侵害。可能性行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本罪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為對象是尸體。所謂尸體,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遺留的軀體。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體,不是尸體:無生命的尸體如已蛻化分離的,則為遺骨或遺發(fā),不能稱為尸體。尸體,一國家判例解釋除整具遺體外,還可以包括已經(jīng)成形的死胎、尸體的部分及成為其內(nèi)容的物;所謂遺骨,指根據(jù)傳統(tǒng)祭祖、紀念風習于以保留或應(yīng)當存留的死者骨骸。一些國家明文規(guī)定其包括骨灰;另有的國家(如日本、韓國等)還明文把本罪的行為對象擴大為包括遺發(fā)、殮物等。(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