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摔嬰女孩事后正常
摔嬰女孩事后正常,讀書寫字都很平靜。近日,一個十歲小女孩在電梯里虐打一名嬰兒的新聞牽動了所有人的心,小女孩的冷酷和殘忍震驚了世人。而十歲小女孩究竟為什么對一個并不熟悉的男童施暴,人們至今沒有找到答案。女孩父親日前接受采訪時,否認此前有關(guān)經(jīng)常打罵女兒的報道。摔嬰女孩事后正常,女孩父親稱其讀書寫字都很平靜。
女孩父親對媒體稱他以前經(jīng)常打罵孩子予以否認——“畢竟是女兒,怎么舍得打罵,更不要說經(jīng)常打罵了”。另外,他說與愛人感情很好,不存在家庭冷暴力對孩子有影響。第三,他說女兒平時很喜歡小動物。這些情況加在一起,他“也不知道為什么孩子會作出這樣讓他很震驚、匪夷所思的事情”。女孩父親說,事發(fā)前并未發(fā)現(xiàn)孩子有任何異常,事后稍微有一點異常的是,孩子并未有其想像中的很忐忑等劇烈的情緒波動,反而表現(xiàn)得很平靜,并正常地讀書、寫字。作為父親,他也不知道女兒為何會這么做、做了以后會有超乎常人的平靜、到底孩子心理出了哪種問題。他反省說,他以前最大的問題是只關(guān)心孩子飲食、起居、學(xué)習(xí),對孩子的內(nèi)心世界了解甚少。摔嬰女孩事后正常,令網(wǎng)友更加憤怒。
未成年人犯罪該如何處理
女孩父親說,這段時間,他的主要精力用于解決男童的籌款與善后問題。他希望盡快找出真相,去承擔作為孩子父親應(yīng)該承擔的教育責任。摔嬰女孩事后正常,讓人憤怒之余又無可奈何。
女童虐打嬰兒不擔責,法律規(guī)定如此。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yīng)負刑事責任?!币布聪鄬ω撔淌仑熑文挲g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具體而言: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guān)系到應(yīng)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yīng)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摔嬰女孩事后正常,由于女孩不滿十四周歲,即使摔死人也不是犯罪,也只能做個心理評估了。但是,小女孩的家長負民事賠償責任,對于受害人應(yīng)當依法賠付。摔嬰女孩事后正常,這樣的新聞我們不愿意看到。事實上如果遇到這類事情,雖然不幸,但還是要多咨詢律師,既然已發(fā)生,就要盡量多的得到補償。合法權(quán)益能得到有效地維護。(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