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人母女遭軟禁
華人母女遭軟禁,十惡不赦說的就是這種人。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強奸、虐待等等,而且長達20年之久。外國可以是天堂,也可能是地獄。
舊金山灣區(qū)傳出華人三母女慘遭一非裔男子折磨軟禁的慘案。原籍潮州的華人女子20年前被丈夫拋棄,帶著一對年幼女兒被一名陌生非裔男子的甜言蜜語誘騙。邁爾萊很快原形畢露,經常發(fā)脾氣打人,除了和阿芳發(fā)生性關系外,竟然在一年后向阿芳3歲的小女兒下手,阿芳無力阻擋。三人就被邁爾萊軟禁在家中,嚴格控制她們的一舉一動。小女兒不堪受辱,終于在母親協(xié)助下向鄰居求救,警方抵達后將她們帶離魔窟,而邁爾萊在警方抵達前已逃離現場。5日,母女希望返回家收拾,請警察陪同下回家,致電邁爾萊,對方聽電話后,被從旁監(jiān)聽的警方確認其下落,將其拘捕。
我國有權管轄
刑法上的屬人管轄原則包括在我國領域內的適用。除了享有刑法規(guī)定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其他外國人犯罪的一律適用我國刑法。
還有,在我國領域外的適用。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黑人犯下數罪,而且最低刑都在三年以上,因此依照《刑法》,如果軟禁華人母女的黑人在本國沒有受到追訴,我國也是有權管轄的。要是華人在國外被不法侵害,一定請律師維權,不然受罪的是自己。(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