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嫖宿幼女罪應廢除
嫖宿幼女罪應廢除,幼女不是賣淫女。嫖宿幼女罪,一直頗具“中國特色”,顧名思義,嫖宿幼女的意思,是對賣淫的幼女進行了嫖娼。幼女是十四歲以下的女孩,試問,一個心智都尚未健全的女孩緣何有了“賣淫”的資格?若不是被引誘、被強迫、被利用,她們?nèi)绾文芴稍谇О偃伺肋^的骯臟大床上等待“客人”?嫖宿幼女罪應廢除,最高法表示會認真考慮。嫖宿幼女罪應廢除!這毋庸置疑。
12月7日獲悉,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關(guān)于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時,明確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認為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雖然對被告人進行了處罰,但也認可了幼女“賣淫女”的身份,這一標簽是對幼女的極大侮辱。最高人民法院希望能夠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全國人大法工委盡快立項廢除該罪名,如果一段時間內(nèi)該罪名依然未被廢除,最高法院會進一步規(guī)范該罪的適用。今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guān)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意見》第20條規(guī)定,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均以強奸罪論處。
嫖宿幼女罪應廢除
6日召開的防范性侵幼女研討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從2010年開始持續(xù)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議。今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939號建議的答復》中表示,完全贊成孫曉梅代表提出的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未成年人保護層面,廢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
“我們經(jīng)研究認為,只有廢除嫖宿幼女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弊罡呷嗣穹ㄔ涸凇洞饛汀分斜硎?,廢除嫖宿幼女罪,能夠解決強奸罪與該罪之間根本性的邏輯矛盾;能夠更好地保護幼女名譽,實現(xiàn)“兒童最大利益”目標。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雖然對被告人進行了處罰,但也認可了幼女“賣淫女”的身份,這一標簽是對幼女的極大侮辱。
最高法院在答復中表示:“總之,我們希望能夠共同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盡快立項廢除該罪名,如果一段時間內(nèi)該罪名依然未被廢除,我們將加強調(diào)研,進一步研究規(guī)范該罪的適用。”
今年5月23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在答復中稱,簡單取消嫖宿幼女罪可能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法工委認為目前主要問題出現(xiàn)在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法律適用錯誤導致一部分明顯屬于強奸性質(zhì)的案件,被作為嫖宿幼女罪處理,確有“降格”之嫌,比如有的案件行為人明顯使用了強迫、威脅手段,或者明知道幼女被他人采用了強迫、威脅手段,依法應當屬于強奸罪,但按照嫖宿幼女罪處理了。有的錯誤地認為只要給付錢財了,就是嫖宿,進而把引誘、欺騙在校學生等未成年人發(fā)生有償性關(guān)系這種奸淫幼女的犯罪行為,也按照嫖宿幼女處理,屬于適用法律錯誤?!耙l(fā)群眾非議的主要是這類案件?!睂Υ?,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的界限,并加強法律監(jiān)督,保證嚴格執(zhí)法?!?/p>
但全國人大法工委也表示,對于代表提出的研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議:“將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和計劃,納入下一步刑法修改完善工作中認真考慮。”
嫖宿幼女罪應廢除,為了祖國的下一代,為了兒童的切實利益,嫖宿幼女罪無論如何都應廢除。這樣的事情是嚴峻的、理應被重視的。牽扯的感情之痛、之烈令人難以想象。希望是美好的,現(xiàn)實是冷酷的。有問題找律師,最好的是沒有問題。(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