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操后人首次齊聚沈陽
曹操后人首次齊聚沈陽,怕論錯輩份只能直呼其名。曹操是東漢末年著名政治家、軍事家、文學家、書法家。曹操在中國的影視劇形象中多以“奸雄”出現(xiàn),但在歷史上其實是一個頗有作為的帝王。現(xiàn)如今,曹操的后人能夠齊聚沈陽也算是歷史性的一刻。
11月23日上午,被復旦大學研究認定曹操后代的鐵嶺腰堡曹國平和東港曹祖義分別帶著各自族人相聚沈陽,想認認親并共同研究續(xù)個家譜。這些曹姓族人站到一起,相貌頗為相似,都是濃眉大眼。曹祖義說,大家站在一起,一看就知道是一家人。圖前排左一為曹祖義,前排左四為曹國平。
親屬關系包括哪些
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于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于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并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根據(jù)親屬關系發(fā)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lián)系的親屬;后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chǎn)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曹操的后人中,當然包括了這些與他有親屬關系的人。(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