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10歲貧窮女孩的一生
一個10歲貧窮女孩的一生,因為窮,她沒錢看病,只能在家等死;因為窮,她不能像有錢的小孩那樣過著無憂無慮、公主般地生活;因為窮,她的父母不能夠好好的撫養(yǎng)她。盡管社會有時候就是這么的不公平,但是女孩很樂觀,她不厭棄自己這個貧窮的家,他喜歡呆在那個有小伙伴的大山里,學校再遠她也愿意去上學,她喜歡讀書,她告訴別人:“沒有錢沒關系,可以出力掙,人不能做壞事,不能搶人家的錢,人窮志不窮。”一個很小就能夠這么懂事的女孩就這樣的離開了人世,她會在另一個世界里找到自己的幸福。
10歲的馬星菊突患病毒性腦膜炎,因為家中貧困,拿不出近10萬元的醫(yī)療費用,父母把她抬回家“等死”。父親買了一口二千多塊的好棺材,希望她下輩子投胎到能吃飽肚子的人家。算是給女兒的一個補償。9月23日,小女孩離開了這個世界,陪葬的有她生前上學使用的書包。
父母對孩子的撫養(yǎng)義務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加以監(jiān)督和保護。
10歲的女孩的父母本來是對女孩有撫養(yǎng)義務,他們做到了,只不過因為家里實在是太窮了,他們并沒有能力很好地履行好自己的義務,金錢讓他們無能為力。(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