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抱妻尸共眠35天
男子抱妻尸共眠35天,癡情癡情有情才癡!無論你變成什么樣子,我都會一樣愛你,真正能做到這樣癡情的又有幾人,為男子的癡情感動,為女子今生遇到這樣的丈夫感到欣慰!雖死猶生不愿離去,純真的愛。妻子去世那么多天不下葬,丈夫是否構(gòu)成侮辱尸體罪?
據(jù)馬來西亞《南洋商報》報道,馬來西亞華裔“癡情漢”擁妻尸入眠長達35天。這宗耐人尋味的案件發(fā)生在蕉賴達邁英比安花園,深愛妻子的“癡情漢”驚覺妻子遽然離世后,相信不愿與她“分開”,因此把妻尸抱回床上,每晚與她共眠。直到10月26日下午5時,“癡情漢”才到蕉賴首都鎮(zhèn)警察局報警指妻子已逝世。
是否構(gòu)成侮辱尸體罪
我國現(xiàn)行刑法中這樣規(guī)定,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guān)人員感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主要是指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體而故意進行侵害。可能性行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由此可以看出,本事件中,男子深愛妻子,即使妻子去世了也不舍下葬,這是最真摯情感的表達,沒有刑法中規(guī)定的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侮辱尸體的行為,所以不構(gòu)成侮辱尸體罪。(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