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粉絲整容成比伯
男粉絲整容成比伯,花十萬美金整丑。果然是粉絲心海底針啊。一名洛杉磯的33歲瘋狂男粉絲托比-謝爾頓(Toby Sheldon)5年來花了10萬美金整容成賈斯汀-比伯,包括割眼皮、擴嘴角、植發(fā)、注射美容等。本來帥氣的外表反而變丑。
洛杉磯33歲男子托比-謝爾頓,癡迷賈斯汀·比伯到了無法自拔的地步,為擁有心中偶像的迷人樣貌,五年來謝爾頓花費十萬美元,進行了多次整容手術(shù)。謝爾頓表示:“手術(shù)效果很好,朋友紛紛稱贊,他們都叫我托比-比伯呢?!笨墒蔷W(wǎng)友看了照片后大呼不解:“明明整容前更帥?。 ?/p>
粉絲的肖像權(quán)
謝爾頓出名了,可是肖像權(quán)又該從何護起呢?每一個名人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自己的“臉”值錢了,可是卻沒人來給錢。于是就有了許多民事侵權(quán)案件。
法律規(guī)定,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我國《民法通則》又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quán),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p>
由此可見,構(gòu)成侵犯公民肖像權(quán)的行為,通常應(yīng)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jīng)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謝爾頓肯定是具有新聞價值的,所以在媒體上傳播他的照片并不違法??墒侨绻猩碳铱瓷狭诉@個商機,不經(jīng)他本人同意就給什么產(chǎn)品做了廣告,那可就是違法行為了。(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