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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小學擠壓事件11名學生受傷
江蘇小學擠壓事件再一次引發(fā)了人們對于學生安全的擔憂,近年來學校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逐漸暴露了出來,學生家長對學校的信任度也日漸減弱,做學生本是幸福的事情,就不要在這一層幸福上添加一些不安的擔憂了。
15日下午,江蘇省新沂市棋盤小學二年級學生放學期間,一名女生不慎摔倒,在一樓樓梯口處引起多名學生跌倒、擠壓,11名學生受傷,3名傷情較重。經診斷,3人為創(chuàng)傷性窒息。目前傷情較為穩(wěn)定,留院觀察。新沂市委、市政府要求教育、衛(wèi)生等部門全力救治受傷學生,并安撫受傷學生家長,同時引以為鑒,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
學校對學生的安全保障義務
學校對學生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告知、教育義務。這是學校的根本義務,學校應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科學文化教育,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內容有機統(tǒng)一在教育活動中,提高學生的素質和修養(yǎng)。同時,應當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使之了解法律法規(guī)、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懂得遵守制度規(guī)范,防止學生進行危險的活動。在這個信息廣泛傳播時代,學校還應當注意學生的心理教育和輔導,培養(yǎng)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態(tài)度。如果校園或周邊發(fā)生危險事件,基于青少年天性好奇沖動的特點,學校應就該情況給予公告和警示,使學生及時了解校園環(huán)境及周邊的安全狀況。
二是組織義務。主要是指學校舉行各種體育活動或戶外活動時,應當承擔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謹慎選擇活動的組織者、選擇安全的活動地點、規(guī)范組織活動內容及對于學生危險行為的適當監(jiān)督。比如,學生的體育課,教師要告知學生安全事項、準備活動、保護措施等;學校組織學生踏青旅游活動,學校就應當加強組織、監(jiān)督,對旅游公司及其車輛的選擇都必須慎重。
三是危險管理義務。學校對于校內各種教學設施、實驗材料、體育活動器材等負有認真保管、依照規(guī)定交付學生使用的義務。例如,學校的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的藥品管理、器材管理等;物理、化學和生物實驗的步驟,操作的規(guī)范要嚴格要求。如果學校內建設有宿舍,那么學校對于學生的宿舍負有檢查、維護和管理的義務,防止因管理松懈、設施瑕疵造成學生人身、財產損害。對于校內的飲食、飲水等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也屬于學校應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防止有毒有害的食物或水損害學生的健康。現(xiàn)在我區(qū)大部分中小學校內都有學生食堂、小店,學校必須加強管理,絕對不能一包了之。商人經營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賺錢,所以學校進行管理是必要的。此外,學校應當盡可能完善照明、電子監(jiān)控等系統(tǒng)設備,校園安全不留死角。
四是保護義務。學校應在自己的管理區(qū)域內防止學生來自第三人的侵害,這項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學校根據(jù)實際情況從校門管理、人員出入登記、安保巡視等多個方面進行有效履行。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制度和學生危難應急機制,從而有效防止或減低學生在突發(fā)情況下可能遭受的損害。學校本身對學生有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江蘇省新沂市棋盤小學的學生如果在學校遭遇到傷害,學校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