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鋒頭像雕塑將完工
雷鋒頭像雕塑將完工,咱們不知道雷鋒精神需不需要通過這樣耗資耗力才能長存,能不能帶動故鄉(xiāng)經濟騰飛。小編只是想知道這樣隨便使用雷鋒的肖像,會不會侵犯雷鋒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肖像權呢?
2013年10月12日,一尊巨型雷鋒頭像藝術雕像在長沙雷鋒大道望城區(qū)路口初現雛形。據悉,該雙面雕像為鋼筋混凝土材質,高30米,厚6米。目前已經完成主體工程,進入周邊綠化掃尾階段,預計本月底完工。屆時,該雕像將作為進入雷鋒故鄉(xiāng)的標志,寓意著雷鋒精神長存,雷鋒故鄉(xiāng)望城經濟騰飛。
會不會侵犯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制作專有權、肖像使用專有權、肖像利益維護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guī)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于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但是根據民法理論,公民的民事權利,自出生時產生,終于公民死亡?,F在雷鋒已經去世多年,那么雷鋒頭像雕塑會不會還侵犯她的肖像權呢?
遺像版權如系死者所有,其死后,該遺像的版權權益,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在他人擅自使用時有權起訴;如果遺像被丑化或詆毀使用,影響了其家屬的名譽,死者家屬(主要是繼承人)可以以自己名譽權被侵害而起訴法院。另外,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的肖像權受到必要的限制。
雷鋒代表著雷鋒精神,是受到全國人面愛戴的公共人士。所以,現在長沙市合理使用雷峰同志的肖像,不會侵犯其本人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肖像權。(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