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翻窗入教室被玻璃刺死
男生翻窗入教室被玻璃刺死,年僅14歲的少年就這樣失去了鮮活的生命,實在讓人惋惜。校園安全一直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話題,特別是未成年人在學校的安全問題更是讓人擔心,希望這一起校園安全事故能夠引起社會的警醒。
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qū)分局在關于該事件的情況通報中稱,死者馬小川,男,現(xiàn)年14歲。經(jīng)現(xiàn)場勘查,尸體檢驗及調(diào)查情況證實,9月25日下晚自習教室關燈后,馬小川翻窗進入教室,在課桌上行走時,不慎撞破教室玻璃窗,碎玻璃劃傷左頸部,致其頸部總動脈竇上頸外動脈、頸內(nèi)動脈、頸靜脈破裂。在送往醫(yī)院救治途中失血性休克死亡,排除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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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本案中,男生所在學校因為校園安全管理不力,愿意賠償死者家屬損失28萬元人民幣。但不論再多的錢也無法挽救這名學生的生命,同時也無法彌補給這名學生家庭造成的傷害,我們在這樣的事件發(fā)生之后更加的注重校園的安全意識培養(yǎng),學校對學生安全常識的普及,盡量避免這樣的事情發(fā)生,切實負責好學生在學到知識的同時,保護自己的安全。生命,比一切都貴重。(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