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親燙平女兒胸部
母親燙平女兒胸部,這是什么情況,竟有如此狠心的母親。俗話說,孩子是母親的心頭肉,燙平女兒的胸部,這母親怎么忍心呢?細看來,原來是防止女兒過早的性行為才這樣的,可是仍然不可以理解,防止過早的行為可以采取很多手段,干嘛非要采取這種殘忍的方式呢?這也就是在大非洲,這要是擱中國,估計早就被警察抓起來了。
在非洲西部喀麥隆的母親們承襲社會陋習(xí),為隱藏女兒青春期,防止孩子過早發(fā)生性行為,不惜以滾燙石頭當(dāng)成熨斗,將女兒的胸部燙平,非但造成身體終生傷害,更讓女兒內(nèi)心留下不可磨滅的憤怒。
故意傷害如何處罰
這樣的陋習(xí)恐怕只會出現(xiàn)在非洲這樣的國家了,在中國,這樣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雖然目的是好的,但手段卻是殘忍的。即便是母親所為,那也是構(gòu)成犯罪的。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中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那么,故意傷害如何認定呢?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yīng)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xiàn)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jīng)輕微刺激,并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dāng)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并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于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沒有什么區(qū)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zhì)呢?不能僅以后果為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jié)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yīng)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只出于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yīng)當(dāng)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后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