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賣淫女丑要“退貨”
嫌賣淫女丑要“退貨”,爭執(zhí)之中雙方大打出手。事后,覺得自己受騙的男子洪某一氣之下報了警,結果,自己和介紹賣淫的中間人均被菏澤開發(fā)區(qū)警方刑拘。有人說“皮條客不遵守游戲規(guī)則”。不過游不游戲不說,這賣淫與嫖娼已經涉嫌違法,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據洪某交待,10月5日凌晨2時許,他與朋友陳某喝完酒之后,到人民路某酒店開了房間休息,休息時,他給單某打電話叫了兩名賣淫女準備嫖娼。過了一會兒,單某就介紹了兩名賣淫女來到了房間。洪某嫌兩人長得太丑,就給單某打電話要求換人。兩個賣淫女稱既然來了就得給錢,洪某不肯,就這樣,雙方吵了起來。爭吵之中,兩名女子脫下高跟鞋砸向洪某,洪某也不甘示弱,對其大打出手。結果是雙方兩敗俱傷:洪某臉上被鞋砸傷,兩位賣淫女被洪某打傷。一旁的陳某不想事態(tài)擴大,為了“息事寧人”,就給了兩位賣淫女2000元讓她倆回去治療。中間人單某得知洪某和賣淫女打起來后趕到酒店,此時洪某“越想越生氣”,就打電話報了警,“告單某和賣淫女詐騙。”菏澤開發(fā)區(qū)公安局和平路派出所民警趕到后將洪某、單某及陳某帶回派出所。據單某交待,其是淄博人,在菏澤打工,介紹別人賣淫已經做了1年多。目前,洪某、單某均被菏澤開發(fā)區(qū)警方刑拘。
或構成組織賣淫罪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單某介紹別人賣淫已經做了1年多。很有可能構成組織賣淫罪,不過還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而洪某有可能涉嫌賣淫嫖娼,而被處罰。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fā)生性關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務)(包括口淫、手淫、雞奸等)的行為。
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并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fā)生性關系的;或者已經發(fā)生性關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洪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賣淫嫖娼,或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